我于2008年2月进入该公司,7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 在连续签订2年劳动合同后公司与我签订了无固定期的合同。 现在他们以我不适合为由,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又给了3个月的时间,这3个月要求我不用上班,工资照给。 我要求公司给我一份书面的文件,证明不是我旷工3个月,而是公司要求的。 此段谈话我做了录音
你好!我在2013年6月底接到公司办公网上发的待岗三个月的通知,要求每天到公司报道上下班,工作不交接,只发当地最低生活费,待岗期间为我买四险一金(未买失业险)如果三个月后公司将重新安排公司岗位,如果不能胜任将以不能胜任新工作予以辞退!
您好,感谢您的解答,我的情况是老板承诺涨薪水和餐费补助都是签在一起的书面协议,协议上有老板本人的签字,老板单方面的解约,他也在当时答应给我补发一个月的工资,现在这些有书面效应和口头承诺的都没有兑现,我想请问您我该怎么维权,再以感谢您,谢谢您帮我
公司以我违反所谓的规定为由,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又以我未转正为理由,拒绝为我提供经济补偿,但是我签订的合同是2013年9月17日转正,做过一个月的延期为2013年10月17日转正,但是他们是2013年11月15号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我应该怎么办,申请仲裁的成功率有多大
我在公司做业务员,签的是劳动派遣合同,公司这段时间每个月对我们的工资考核都做很大的改动,公司月初定了一条养殖户不赚钱,扣业务员一只鸭一毛。或赚的少,扣业务员5分,业务员拿到手的工资是原来的3分之一,像公司这样单方面制定的罚款项目给业务员制定了6条呢,我想请问律师,对于公司给我们制定这样那样的考核扣我工
我与原来的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原单位租给新的单位,新单位不接受,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