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进入公司时商谈的工资为3200元/月,但实际收到工资条时总额(各细项相加)算起来只有3000元/月,是否表示公司未能足额给付?去寻问时告之:有交住房公积金。原工资条中有例一项:住房补贴,现深圳要求缴交住房公积金后,住房补贴项被取消了。公司此种做法是否合法?有无依据?求解答。
两年前我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使用了了一个同事的房产证做抵押,可是现在同事要卖房子,需要房产证,怎么个手续才能把房产证要回来呢?可不可以使用另外的房产证作抵押呢?不知道整个手续,我该先干什么?
我们公司在北京,公司面试时如果谈月薪为3500,那么在劳动合同里只将月薪写为1000,其余的定位报销额度,每月用相同额度的发票去领工资。但是公司现在已经拖欠工资很久了,我想知道如果我去劳动仲裁投诉的话,我是否能要回全额工资呢? 每月发的是现金,没有工资条,只有在oa系统中的一条信息,写明了基本工资,和报销额度
我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后,我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我是和中介公司签的合同,但是我现在工作的单位给我交纳了住房公积金,我现在想取出来,还不想买房子
房屋产权证上有我的名字和岳父的名字,是否能用岳父的住房公积金
想用岳父的住房公积金买房,房屋产权证上是否能我的名字的存在?无论哪个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是否都是按揭给的?
我现在在青岛工作,公司给缴五险,我是外地城市户口。公司只有五险,公积金只给青岛市区户口员工缴纳。不给我们这些外地户口员工缴纳,请问这样合法吗?
企业破产后,2级伤残职工已按《工伤条例》有关规落实了工伤津贴、护理费等待遇,是否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依据什么政策
公司无故下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证明中写的“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我没有签字。但当天就停止了我的工作权利。在双方协调以及后续的劳动争议仲裁和法律诉讼期间,公司是否应继续支付本人工资并交纳保险和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