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63岁了。2013年12月,他驾驶电动车闯红灯,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我父亲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我父亲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项的过程中,我们向保险公司主张误工费,但保险公司说我父亲发生交通事故时年龄已超过60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同意赔偿我们误工费。但我父亲退休后确实在一家单位打工,我们能提交误工证明。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主张误工损失吗?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B/T521-2004)何时颁布?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1-2004),2004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这是部颁标准,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而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B/T521-2004)是国家标准的文号,与前者内容相同,国家标准又是何时颁布的呢?
我父亲退休后受雇于一企业成为一名返聘员工,一日下班途中摔伤致使身上两处骨折,希望各位律师能给出出注意,这样的情况能够向单位申请一些赔偿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