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们动迁,当时是全家八人,父母,二个儿子,儿媳二人,孙子二人。二个儿子动迁之前已结婚并分户,而且小孩都已出生。动迁时,我们只被安排一户家庭的标准进行签订动迁协议。请问这种方法是否合理,正确的方法是怎样的?
我家住上海浦东北蔡镇镇中心路附近,最近房屋动迁(政府拆迁),承诺三年后在附近补偿房屋。我和老公1年前结婚,我户口外地的,没有小孩。像我们情况,按照规定应该得到哪些补偿呢。【房屋面积160米】
我家吉林市2010年12月4日通知动迁,我是10年商品楼,靠江边和解放路,三楼正楼,给的房子不好,我不要,货币补偿按《【2010】拆迁松天字第12-28-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价3628元 这个价根本买不到房子,现在市场交易价6500我元。而2011年新动迁法评估价是不得低于市场交易价。(他们在钻动迁法空子),请问;我们可以享受
我家在神农架的一个农村,大概是旅游开发,我们的房子刚好在规划的公路上,我想知道具体的湖北省农村拆迁的一些程序,补偿办法。不卖公路周围的地可以吗,如果他们强行要征地,属于强征吗? 我不想让我爸妈守了一辈子的土地,忽然就没有了,更不想让他们得不到应得的补偿 希望律师师傅能够给予指导和帮助,非常感谢!
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棚户区改造动迁补偿有那些区别? 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棚户区改造动迁赔偿政策上有哪些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