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中老三,在北京工作,老妈73岁了,为人和善,在老家辽宁没有收入,父亲去世后老妈由两个哥哥轮流抚养(早些年家中老房拆迁分给两个哥哥了)。当时想在二哥家常住,可大嫂不给抚养费,只好轮流抚养。现在老妈身体不是很好,到大哥家生活很不顺心,每次轮到大哥家时老妈常会到其它亲属家串门居住,到冬天我也会接老妈来京居住。可随着老人身体情况大不如前(有哮喘、腿脚也不便),加上前不久与大嫂发生口角,现在老妈不想去大哥家了,可二哥因大嫂不给抚养费也不愿长留老人。有人说让老人起诉,请问是应起诉大哥家不给抚养费问题,还是将两个哥哥或我们三个儿子都起诉,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请给以指点,谢谢。
我的妈妈和我现在的爸爸是组合家庭,因为父亲没有子女,考虑到老人年龄大了,想把我的户口迁至父亲名下以尽赡养义务,想咨询国家法律是否允许。
我母亲58岁,现找了个老伴,我们家人都很支持,老头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两个儿子是继子,七;八岁时带大,女儿是亲生的,二老要领结婚证,老头没有房子,结婚后要住在我家。我的问题是。一如果老人没有了生活来源该怎么办。二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怎么办。老头住在我家到他老了动不了如果他儿女不管我们该怎么办。急求答案,
奶奶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大伯不是亲生的(爷爷和第一个奶奶生的),婶婶是寡妇;奶奶房子迁拆后,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去公证处公证过(三个儿子每人养一个月,每月100元生活费给老人),现有人不遵守约定,奶奶一直住在我家,拆迁款10万多块,已分掉39000元,还剩下7万块存的是我婶婶的名字,现她不赡养老人,也不肯把存款
我爷爷奶奶健在,父亲去世了,爷爷奶奶还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母亲跟我一起生活,现在爷爷生病了,请问医药费用和日常生活的赡养费用我该承担多少呢?
我父亲一直独立赡养我奶奶,我奶奶还有4个女儿,现在我父亲病重(癌症晚期),我父亲已丧失大部分生活自理能力,想让我奶奶其他子女赡养老人,但是其他4个子女不赡养,甚至不认奶奶为母亲,是否可告其遗弃老人罪!
我姥姥今年80岁,育有一儿四女,老爷生前有房产一所,现在老人的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老人一直在我老姨三姨和我家,为此事多次找到他儿子,他就是不养着,现在老人伤心了,想告他儿子赡养和虐待,想把自己的房产权要回来,不给儿子了。可是谁知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子把老人的房产正给改了名字,把老人的宅基地给卖了,现
1、在怎样的情况下赡养人须向被赡养人给付赡养费? 2、老人自己手里有少量的积蓄,赡养人是否也得付给赡养费? 3、被赡养人有房产、积蓄,被赡养了之后是否必须全部交给赡养人? 4、赡养老人可依据、参考那些法律条文? 5、赡养金对全体赡养人是否是平均摊分?
在父母50几岁时就把他们名下的所有财产【现金和房子】都 赠与给了妹妹,到现在他们和妹妹闹了点矛盾就要我一起和妹妹赡养他们.我承认赡养他们,他们到我这里吃可以,要住就回他们自己的房子,可父母不干非要到我这里来住,不让他们住就要告我不赡养他们。你们觉得他们的要求合理吗 ?
一老人失去配偶,其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老人名下有一楼房,其子索要,老人决定将楼房给儿子,但老人以后的赡养包括生老病死全部由儿子承担,两个女儿不尽任何赡养责任。请问这样可以吗?公证怎样做,必须有其儿媳签字吗?是到司法局公证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