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修建成达铁路时征用了我们生产队的土地,到最后国家赔偿款发到队里以后,队领导却按谁家的田地被占用就有分配款项的权利,没有占到田地的社员就不能分配,另我们队的土地从下放到户已经二十几年都没有变动过了,包括嫁出去的和娶进来的,队领导都没有组织从新分配土地,到现在国家赔偿款下来,却是按谁占赔谁,不占不赔,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我们这些农民能为自己维权吗?
您好,遵义市长征镇国家征用土地修农贸市场,请问应该怎样对土地进行赔偿??(除去房屋的赔偿)
村里面的地被矿上安装钻井占了,赔了钱,村里面决定这部分钱要平分,可是人家说嫁出去的姑娘一刀切,没有分钱的份,可是文件里面又有一条说今年嫁出去的姑娘就可以分,我们的户口都在,请问有权利分这一笔钱吗 问题补充: 几十年不在村且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都有,今年嫁出去的姑娘户口不在本村也有赔偿款,而前二十年嫁出
村被征用土地赔偿款一事未进行七日公布,就急于让村民签字,且村民代表并非选举产生,而且有些户口已经不在本村,这种情况产生的决议生效吗?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我们在签字那天把所谓的领钱表拿到手,以示抗议,算违法吗?
2005年土地征用了,因为当事人与村小组没有达成协议。土地款的赔偿金额村小组一直保留着,现当事人同意协议书了,那这五年内土地款赔偿金的利息归谁所有。村小组不同意给村民,村小组认为如果每个村民都是这样,那以后的工作就不好开展。如果真的像村小组所说的那样,村小组是否有权扣留一定的保管费用呢?
我以前在农村,后来迁家到城市,土地就以口头协议方式承包给别人,现在土地被国家征用得到一定的赔偿,我有权利得到这笔赔偿吗?
我家有六口人的地份,当时家庭承包土地合同30年不变,六口人为:父、母、长女、长子、次女、三女,现在人口有变动,长女已逝,长子娶妻生子,父母的户口本上的人为:父、母、长女之子、长子一家三口。次女及三女的户口已迁出。现在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应如何分配?长女之子、长子妻儿、次女、三女中谁应分得补偿费?该如何分
A和B债务纠纷,B欠了A的钱,A通过打官司,拥有了B的土地证,但这个房子的房产证却已因B前期的债务抵押给了C,如A要向C拿回房产证,需要支付30-40W的费用。现在因政府征用土地,想问下,A是否可以获得赔偿?该如何获得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