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属于大龄了,我自己买的新房子已经全额付清的,我母亲还有一套自己的老房子租出去了和我住在一起!母亲身体也不好所以也比较着急我结婚这个事! 今年元月份经人介绍我与她见面认识了,互相觉得还行!因为我们两家相隔几百公里,见面后直到过年时双方在到对方家里拜年才又见了两次面。女方来拜年时我妈给了1200元见面礼!我买了几百块钱的礼品到她家拜年!拜年完了!回来之后都一直电话联系觉得也还谈得来!三月份中旬女方父母托介绍人给我说:“女方叫我们去订婚,要我们带彩礼20000元,五金衣服在外”.我们还买了1000多元的礼品!订婚女方没有待客,女方不让叫任何人亲戚去包括介绍人!当天去就这样把彩礼钱20000元给了女方,双方商量在结婚之前再买五金和衣服,按照当地风俗订婚之后,男方来订结婚的日子然后通知女方。 第二天我们要走之前又带着她和她母亲在她们当地买给她的1000多元的衣物!回家后!我和我母亲等家人高兴的定好日子。因为酒店的酒席要提前预订我就又给酒店交了1000元的订金!可是在通知女方家时,她们女方家说我们订的结婚日子她们正是农忙的时候,家里又在修房子很忙没时间往后在等两个月!订的酒店酒席也办不成了,当然订金钱也白给了!我们只好换日子了!后来她们女方家说认识的时间太短了,又不够了解啦等等。。。就一直找借口拖着!我们家便打电话和女方家商量,要同意结婚没时间的话就先领结婚证,办酒席可以等到你们家啥时候有时间啥时候办。不同意结婚就退彩礼22000元钱就算了!我这样说后女方家说彩礼钱已经花了盖房子用了!农忙季节也借不上钱还我们!就这样我打了好多次电话要彩礼钱,后来不知怎么回事女方她们又同意结婚了。家人和我商量了一下自己岁数也大了,找个合适的也不容易,就同意了!我们就和女方家商量好了,让她过来到我家住着等照片照好了领结婚证!她就来到我们家!她住在我家的这些日里可能因为我家经济情况不是多好吧!在我们把结婚照照完第二天趁我上班不在家,母亲生病打吊针也不在家的时候,留了个纸条就跑回家去了!后来她我给他打电话时对我说我们算了,不合适还是不结婚了!于是我打电话给她父母要求退还彩礼和见面礼等钱22000元钱!她父母说我损害她们女儿的名誉了!最多只能退我10000元钱!要不就把五金先买好,衣服买好后还是同意跟我们结婚的!可是现在我怎么敢跟她结婚呢? 我实在是觉得她们女方没诚意和我结婚,也不相信她们所说的!我想到法院起诉女方!要求女方只退还我彩礼钱和见面礼钱买衣服钱22000元整就行了!送的礼品路费等一些为她花的都不要了!请问律师我这样行吗?能胜诉吗?
两个订婚送了彩礼,男方毁婚,女方是否有权不退彩礼钱,有法律依据吗?
男方家提出结婚,送给女方一万块钱的彩礼,后来男方又提出退婚,依我们莱州的风俗,这钱是不应该给的,可是男方竟还厚颜无耻的索要,并进行恐吓、骚扰等手段,甚至带了五六个人到女方家中去索要。请各位网友给评论下,他这样做合理吗,女方不退彩礼钱,有法律依据吗?如果女方坚持不退,法院会偏向哪方?请各位法律界的网友
男方和女方订婚有半年了,男方和别的女孩谈了,后来男方要求女方退婚退还彩礼。
男方出的彩礼为的是和女方结婚,但是他又悔婚了,要求退还彩礼,女方不愿意,于是男方就起诉了,女方不知道该怎么办,难道要全部退还吗?
订婚不受法律保护,男方要求退婚,还要求退还彩礼,女方如何维权?
我和男友7月17日订婚,订婚后他要求买车,说不买车就散伙,还说要求我们退还彩礼。彩礼已经全部买成家电等新婚物品,没有买任何一样私有的物品,现已放入新房中,请问我应该退还吗?买的东西算谁的?在男方先提出退婚要求的情况下,女方应该如何维权?
男方和女方经双方家长同意双方订婚,订婚当天有媒人送女方彩礼,现金2万,三金5千,而且媒人还承诺依家乡的习俗,以后如男方退婚彩礼归女方,如女方退婚应将全部彩礼退还给男方。订婚后男方多次带女方开房间,而且男方亲朋好友都知道。订婚一个月后,由于男方喜新厌旧和女方退婚,要求将全部彩礼返还,女方不同意,男方现向
男女双方经过媒人牵线 认识,因当时结婚年龄不够,各自出门打工 经两年的联络后发现 女孩有不检点行为。每次打电话身旁都有男都在旁边,而且女孩吱吱呜呜,过后都会有个男的打电话过来问我是女孩什么人。去年打算结婚,可她一直不回来 直到过完年后 才回来,而且脸部有被毁容的迹象。 再结合以往打电话给她、她都没有好气都
订婚没有领证,但已共同生活了,双方感情不合,男方要求退婚并返还彩礼,女方是否可以拒绝?
您好,订婚没有领证,但已共同生活了,现因双方感情不合,尤其是男方对女方的不信任所致,男方家里老在外面宣传女方的不是,女方因为再三的被羞辱,搬出来独立生活,现在男方假惺惺的过来讨好要求女方再次搬回去共同生活,因为这样的事情发生了太多次,对于男方的承诺,女方已经不敢再相信,不敢再跟他回去。若男方以此为由
订婚并同居,但未领证,男方要求退婚并返还彩礼,女方应该怎么维权?
订婚并同居,但未领证,因男方对女方的不信任导致双方感情不合,(频繁吵架,每次吵完,男方承诺不会再有类似事情发生,但是结果都一样,最终女方对婚姻也不抱任何希望了,)现在男方要求退婚并返还彩礼,女方应该怎么维权? “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
订婚当天,男方家摆酒席,买戒指,和给女方订婚彩礼10001元共计花费24800元。女方父母给予男方改口费1000元。两人现在因感情不和,男方提出分手,请问女方按照法律规定是否应该全额归还男方礼金和戒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