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抵押房屋所有权给我行的抵押合同因瑕疵被认定无效(未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间为06年11月1日),但现在法院已查封被告的房屋所有权,如何处置该房产对我行最为有利?请高手予以解答。
(写的比较繁琐,希望大家能够耐心的看下去,谢谢了!)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父母原来有一套公房(每月交给房管局房租的),后来我奶奶的一套公房拆迁(我爷爷已去世),当时拆迁后安排的房子要买为私房,我奶奶总共四个儿女,我父亲是老大,还有个叔叔和两个姑姑,因为我叔叔曾经用我奶奶的工龄曾经买过一套房子,并且
我是农村人,于2008年11月和王某夫妻到镇法律服务所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土地证》),房屋总价11.6万元,当时首付8万元,原定正月二十交房后付清余款3.6万元.后应其买房消息传开后,才得知该房屋的《房产证》他以5万元抵押在典当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并欠有很多高利贷.后王某一家失踪. 我能否在卖房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
结婚登记前两年,我老公买了一套商品房,请问作为妻子我有房屋所有权吗?婚前买的房子属于我们俩的共同财产吗?现在房产证还没有拿到,我要如何才能让房产证上面写有我的名字呢?一直不太清楚,现在想搞清楚,谢谢!
您好,我有法院判决并执行的房屋一座,该房屋原属于某公司的办公楼,由于欠我个人钱,法院判决给我,但是大土地证不在我手上,在别人手上,我现在想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但是土地部门都说没有大证,不能办理,我该如何呢
各位律师你们好,向您咨询一个法律问题:2002年为了方便以后贷款,我将我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与一邻居办理一种确认手续,但是,8年过去了,没有一点音讯,去年向其讨要,其一直推脱说忘了下次拿,讨要了五六次都无结果。 请问我该怎样讨回?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原先我与前夫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我们将两套房子的产权分别赠与女儿一半(也就是女儿两套房各得50%的产权),另附加了等女儿满18岁后,再将名字写入房产证上。可是前夫在女儿还未满18岁,就将房子偷偷卖掉,然后把钱全部转移了。我得知后马上向法院起诉,最后,一审二审都是我们赢了,但是现在执行中遇到了阻碍。因为现
卢湾区有套使用权房,2间朝南,想变为产权房,可是我兄弟家有3个户口在里面,他处94年分配了一套房屋,过了几年他们就住过去了。以前我们是一直住在一起的,至今我兄弟一家有至少7,8年以上没有住回来,他原来住的卢湾区的公房一间一直空关着! 请问:1.想打官司让法院判为他不享有居住权和所有权可以吗? 2.他留
原告胜诉,但被告故意没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而且原告无法提供可持行的被告财产,至今已有近一年的时间原告却没有获赔,原告也多次向法院催促,但法院回答说,原被告所经营的门面已转移,也不知被告的银行存折,故而无法持行,我该怎样做呢?可以向那些部门反映,以便督促法院帮我追回损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