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7.1号进公司做前台(收银)到2011年6月16号期间公司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故我离职。公司扣押我半个月工资,以及200元押金。申请劳动仲裁,我有工作的工牌,工服,还有所有开发票的明细,开票人都是我本人,仲裁当时调解,调解不成,老板只肯补交保险,但不愿支付双倍工资,否认拖欠我工资,更诬陷我偷她钱,公司是去年2010年7月28号开业的,但是她的营业执照是2010年10月20号发的,仲裁说只能照营业执照时间来计算,但是我有2010年7月31号在公司穿工服配工牌和员工在店里合影的照片,马上就要开庭了,我不知道这样的话我能打赢官司吗?或者我还要准备些什么!
我在原单位发生工伤,但离职时公司拒绝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再就业补助金,我为此已经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应该提交哪些证据 我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职业病和工伤伤残等级为9级
对劳动仲裁不服准备起诉,是否还要提交原来的证据那些在仲裁委提交的证据除了证言外,其它的都是被双方质证过的,不过,仲裁程序一点也不严谨,根本就不按《仲裁法》所要求的程序来,现在本人要提交新的证据,是否还要提交原来的证据
公司没有和我们签合同~但做了9个月无故被炒。连炒2个人。我是打电话通知第二天不用上班~直接叫我回去拿工资。。另外一个发短信一样。问不出炒人原因。。没有前提书面警告。。上班超时。。我想先拿了工资还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吗?如果不可以。。。那么深情劳动仲裁不成功会不会连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拿不了?????还有该
公司没签合同,在一家服装店上班,我要申请劳动仲裁不知道手上的证据够不够,我有工牌,还有上班时帮朋友打折的销售单(只有销售员的亲戚朋友才可以打折的),单是我开的。还有和店主管谈这次矛盾的录音,当然店里一起上班的同事也知道我在那上班,还不知道愿不愿意出来做证,我是领班,每天都有做店里的书面帐,但由公司保
问题已经提过,详情是:我两夫妻在一私营小厂上班,口头约定薪金为:老婆年薪五万,我每月两千四。 但每天要工作十小时,有时现多,且每无周末及公休日,即每月至少做三十天,少做一小时都会扣钱, 有事可请假,扣钱。无劳动合同,无社保,双薪,奖金等任何福利。至今,老婆已工作一年零七个月, 我工作近十个月。
我是于2010年9月1日此与单位解除关系,但是单位是于9月27日才正式盖章签字给我书面文件。10月8日才签定什么样给补偿金的协议,但协议内容又不符合我的要求。在此之间我都是一直在和单位协商关于补偿金的问题,当时他们是说可以给补偿金的, 叫我在等他们领导开会通过后才给我答复,但就是一直没有得到他们领导说法。这个事
我们公司这个月开始强制要求我们提高产量。我的工作是计件制的,按以前的规定是完成最低指标,单只产品价格是7元。但是现在完成以前的指标的话单只产品只有5元。如果按照新规定工作的话会大大增加工作难度和致使我们疲劳操作,而且可能会导致我们加班(这样的加班是没有加班工资的)。这样的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已经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由于当时录音内容没有刻录成光盘,只整理成了文字材料,劳动仲裁部门当时说让我先申请仲裁,以后再把录音内容刻录成光盘作为证据,我是2010年11月25日申请的劳动仲裁,由于现在还没到5天,还没有通知我是否受理。我想知道:我现在是否需要把光盘刻录好,及时送到劳动仲裁部门?我是否可以委托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