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11月11日向番禺区劳动局投诉,投诉内容关于番禺大石城没有给我买社保,我是2005年9月在该公司上班的,时间过去快一年了,劳动部门从没有答复,又没有联系本人。其间公司高层曾与我作出承诺,但又不履行。
原单位承诺过了试用期就办社保、签正式劳动合同。可是直到我正式入职6个月后离职都没有签劳动合同,而且离职时发现公司根本没给上社保,但是每个月的工资条也标明了我们个人应该支付的社保费用,不仅如此公司的解释一直说是给上了。我现在离职,公司说只退每个月个人支付的那一百多元钱,可是我想社保也是我的权利,既然退
月薪6000,公司只按照2300的基础缴纳社保和公积金。鉴于以上事实,有如下疑问: 1、劳动者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2、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和公积金以及经济赔偿?如果补缴,金额应如何计算? 3、如果单位故意拖延时间,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更加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劳动者该怎么办? 4、在第3条情况下,劳动
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最近在帮一个朋友代买社保,但又想在法律责任上划分界限,请问如何起草这个协议?另外,我应该注意哪些可能发生的状况和问题呢?
本人于2010年6月10日和公司签订1年的合同,到今年6月10日到期,于6月28日辞职。但是这一年中的社保一直未交,公司也问我要社保的卡去交,但是由于我当时的社保关系无法转出及其他原因没能及时给公司,以至于后来公司一直都未交,公司也未扣我每月应交的保险费用,现在我合同到期辞职了,公司是否必须足额补交或者补偿我这一
我是2006-6-28到公司上的班,签定的用工合同是2007-1-1至2009-12-31,合同到期后没有与公司签定用工合同,在2011-4月主动辞职,在辞职后发现公司购买的社保是2007-1-1至2010-3月用个人名义购买的社保,这其中并没有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在2010-9月至2011-5月公司是由公司的名义购买了社保的。这其中的2010-4月至2
我在一所学校打工9年了,没签合同,由于工资低,无法续交社保和医保费用(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可否现在向校方申请缴费问题,我是否有这个权利,该怎样办理?谢谢!
在公司工作两年了,一直不给买社保,我想问,离职是否可以申请补偿,还有,我是提前20天提离职的,没有提前30天,想问下,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得到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