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2008年离婚了,前夫的福利房我有居住权,我想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保护我的居住权(因前夫已再婚),具体的程序该怎样办理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听说土改时的房屋管业证先是政府统一印制的格式一致的空白表格,然后下发到各家各户叫人填的,填好后自己保存就得了,这可是真的吗?它在现时房屋争议中管用吗?具有什么样的效力吗?
请问怎样的一份房屋认购书才具有法律效力?要具有哪些要点呢?万一这份房屋认购书并不正规,对于购房者我来说是不是毫无保护作用?
两年前房屋拆迁,叔叔在原有旧房子上加盖(只加盖一个楼梯)与父亲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中还说明给父亲两百元),标明该所建平方房子归叔叔所有,(父亲智力低下)。现旧房子拆迁所得平方为135平方,房子户主为爷爷,拆迁协议中没有指定谁该得的平方数。默认为叔叔所得90平方,父亲所得45平方。因父亲智力低下,本人在外地上
93年我父母盖了一栋房子,由于感情不和在94年离异,当时在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上其房产自愿赠送于我,并有协议书。我由于考虑父子关系,在我18岁的时候并没有提出将房子过户于我的名下。94年到如今2011年,我父亲始终都没有帮我办理房产证,现有的只有地契和93年的房屋准建证。当时房子并没有人住在里面。由于2011年,年底我即
牛律师您好 我爸是非农人口国家工作人员现以退休,我妈是农村人口,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都是我妈的,现因兄弟姐妹多且又属于同父异母,哥姐都有了房屋均属父母花钱买办在一边的也都填上了他们自己的名字.现次子跟随二老一起生活,由次子供养二老,但由于房产面积大,父母的遗嘱想法也不一样,父亲是遗嘱每个兄弟姐妹都有一分,
我于10年1月与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套房屋认购合同书,并交付了3万元定金,但已经一年多了,房屋仍未开始修建,目前仍是一个大坑,经多方了解后得知,此房地产开发公司“五证”当中目前只办下来了土地证,有效期只到2044年,也就是说当初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资质就向外卖房,现在有消息说开发商要注销原公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