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盖房子一位68岁的小工不慎从2楼摔下来死亡,我们该负怎样的责任还有我们该如何赔偿?
朋友家盖房我家里人曾去帮忙, 现在我家盖房,朋友回来换工, 自己不小心从二楼跃落, 骨折. 现在朋友家要求我父母 以及 我本人 赔偿全部医疗费8W余元. 1)请问这种情况我父母需要承担责任吗? 2)事发之时,我本人不在家, 并且一直在外地打工有好几年了,户口也已迁出 请问我本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3)如果父母没有偿还能力,对
我在自家地中建造绿化使用的水池 约为1米宽2米长 水深1米左右 小孩在无人看管情况下到我家水池边玩 不慎落水死亡请问应如何划分责任 要是赔偿大约需多少钱 (我家水池不在公用区内 旁边有家外地租户 无小孩 此小孩是从约5公里外由奶奶带来串门的)水池有几根木棒横着 无标识
工人拆架不慎从架子上摔下来后当场陷入昏迷。在医院抢救后医生宣布脑死亡,而后该工人家属向雇主及包工头索赔60万。是否过多? 详细情况是这样的,本来在拆架子的时候呢是要2个一同操作的,一人在下面扶住,一人在上面拆,但是该工人在明知下面没有人的时候却独自一人拆架子,导致后来的事故直接发生。而包工头也因为家
我家是老式的单位宿舍楼,房改后房子自己掏钱买下来了,办了自己的房产证,我家是在一楼,有一个三十平方的小院子,楼上的邻居没有道德,经常往楼下扔垃圾,扔烟头,有时甚至掉瓦块,烧着的报纸等等,所以,我们想把院子封上,加一个房顶,改成一间屋子,但二楼的不让盖,还说如果要盖的话,就去举报我们,我想问一下,这是
我们家的房子建于1995年。铺面四间,共有五层楼。是我门四兄弟共同修建的。当时拆迁办赔付了我们安置费。后面修房子时钱不够。不够的钱是我大哥一个人垫付的。但是门面从1996年至今天,房租都是我大哥一个人在收。他现在把房产全部办成了他的名字。但是铺面的土地使用全是我们四兄弟共同财产。我想问一下,我们家的铺面到底
房子是一次性付款买的,房产证是结婚登记以后下来的这样的话房产算共同财产吗?
房子是一次性付款买的,房产证是结婚登记以后下来的这样的话房产算共同财产吗?
2010年昌黎县政协有4个人到我家动员拆迁,我家共有350平米。他们给我们190平米的楼号,我家不同意。政协有个刑同志说“等着强拆吧”自从假酒案以后,就没人来过我家做工作。直到18日晚10点,开发商派人来说“把我家的房子拆错了。本来是想拆一户签了字的人家,结果他们家拆却把我们家给拆了。我们报了110,110却直接去了拆
1:没有包工头 都是自己请的人2:死亡后 赔偿金在谈好的情况下 家属有把花圈什么的放在我家3:由于家属把花圈等物品放在我家 对此我十分不满 4:对死者家属的做法 是否能把赔偿金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