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与妻子在2006年离婚,婚前买了一套房子··两人各占50%离婚前两人协议把两人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子给儿子,并写在离婚协议书上··并且无共同的债务关系。前妻无权住在此房子,可是前妻在2010年给人起诉偿还债款,··法院判决书已下来···查封了房子·· 我想问··这不公平把·我该怎么办!~
婚前老公买的房子,但现在还有十万债务,现想向我家借取十万,打个欠条,之后房产证办理他的名字,他说再去公证处公证下,房权有我的一半,这样可以吗?有用吗?再者那十万元的借条,以后若是还不上,可以拿这个借条作为字据做为证据起诉吗?我需要分担的吗?
男方婚前首付10万贷款9万购置一套房子,我出6万装修后结婚入住。婚后他工作调动去外省,我们卖掉房子(同时还清贷款7万元)在其工作地又重新购置一套房子(首付10万),其单位给付14万异地安家费。一年后我们离婚,是不是这所有的钱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平分。谢谢 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我要起诉前夫,需要到他的所在地吗,还是
婚前我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价为70万,当时自己首付了40万,30万按揭中,结婚3年半以来,从结婚起老婆开始怀孕,生小孩,一直未工作过,都是我一人工作养家。目前房子刚刚转让出售成功,房价成交价格为110万,除去支付给银行剩余的贷款20万后,我手头拿到90万,另外当时首付的40万中的30万是问亲戚借的,也就时婚前借的,都无书
我和我前妻离婚一年了,一年前为了跟她离婚,我跟她签了一份协议,主要注明的是我们当时住的老房子归她暂住,直到她找到新的住处,结婚或房子拆迁。现在她的意思是不想搬走了,想占下这个房子说是我作为对她的补偿。房子的产权是我母亲的,当时我跟前妻签这个协议的时候我母亲也不知道。现在我又要结婚了,我想叫她赶紧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