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4年分配到审计事务所工作,1999年底全国审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局脱钩改制,审计事务所由此重组,成为企业单位。当时审计局只是开会宣布改制,然后并没有其他说法,我们一批人由此休息,还有少部份的人在岗。
2005年有几个同事去审计局,要求对我们这批人作出安排,经他们与审计局协商后,审计局给出如下安排:1999年之前工龄按700元每年,00年至05年按1000元每年,出予补助,并且99年的那700元里面包含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至于养老保险等局机关统一办理。
今年我们再次去审计局,要求帮我们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并且办理的时间截止2005年为止(与我们签订协议的时间),审计局不同意,只同意购买养老保险并且时间至1999年止。
我想问一下,事业单位是否存在买断工龄这一说法?我们要求的养老保险的期限是否不合理?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单位补偿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
另外,在网上看到一些范例,其他省市也有审计事务所的职工在改制时与我们同种情况,没有得到安置,后在08年时审计局统一作出安排,保险办理到08年,并且发放18000元的安置费,然后按工作所限作出经济补偿,我们是否能这样要求呢?请求给予我们这方面的指导。谢谢!
有没有更详细一点的说法呢?我也知道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们确实非常欠缺这方面的指引。
1994年我们5人在同一事业单位上班,2002年单位以重建为理由辞退我们5人,房子建好以后单位也没让我们上班,当时单位按劳动法给我们补缴了七八个月的工资,当然了单位没有给我们签任何劳动合同,请问我们的养老保险单位应该给我们补缴吗?
我是一名私营煤矿矿工《放炮员》我们矿去年给少数人办了养老保险,可是我们一线工人都没给办,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相关法律?
我在交警队上了九年了,单位不给上保险,把我们逐个打发回家,现在停了四个了,我们现在还能享受什么权益。
我在交警队上了九年了,单位不给上保险,把我们逐个打发回家,现在停了四个了,我们现在还能享受什么权益。
我在交警队上了九年了,单位不给上保险,把我们逐个打发回家,现在停了四个了,我们现在还能享受什权益
我在交警队上了九年了,单位不给上保险,把我们逐个打发回家,现在停了四个了,我们现在还能享受什权益
我单位有员工60多人,有的员工单位给上5险,有的员工单位不给上,(工作都满3个月以上),请问:用人单位 应该在什么时间给劳动者上保险,法律上有规定吗。
单位按最低的标准帮我们交社保,我们有权要求单位按我们的工资来补交以前的差额吗、单位主要的做法合理吗
单位按最低的标准帮我们交社保,我们有权要求单位按我们的工资来补交以前的差额吗?单位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我于1994年分配到审计事务所工作,1999年底全国审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局脱钩改制,审计事务所由此重组,成为企业单位。当时审计局只是开会宣布改制,然后并没有其他说法,我们一批人由此休息,还有少部份的人在岗。 2005年有几个同志去审计局,要求对我们这批人作出安排,经与他们协商后,审计局作出:1999年之前工龄按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