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合资《转》让给他人,请问员工不想去,可以赔偿吗?
到目前为止工作了近16个月了。现在公司要搬迁,虽还在本市,但距我住处很远,车程至少要两个多小时,导致无法继续上班。这种情况我是应该要公司写辞退书给我呢,还是我自己写离职申请并要求经济补偿也是一样的呢?另外我可以要求多少的补偿?是一个月的补偿还是2个月的赔偿?
我在公司上了5年2个月了,属于员工类行的(就是拿加班费)公司搬迁去了别的城市,我不愿意去,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签的劳动合同上有写所搬迁的城市,我不去是不是就是我违约了呢?公司没有给我买五他险一金,也没有给过我一年的5天年休假,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怎样要求赔偿呢?这个要怎么样去算呢?谢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