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前男友感情不和于2009年诉至河南省太康县法院,由于儿子自幼随我生活,该院判决儿子有我抚养,男方承担抚养费。一年后,男方一曾在项城检察院工作的亲戚程心蕊到中级法院活动,由于其关系和送礼原因,致中级法院不顾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违法做出判决,将我儿子判归男方抚养。 各位领导、善良公正的人们,帮帮我们吧,我们母子永远不要分开。按照法律规定,未满两周岁的儿子应有我抚养,法院判决明显违法。同时请法律监督部门对周口 市中级法院的违法判决进行查处。
我们有个孩子五岁,刚领了结婚证,婚后没生活过一天,老公骗我出去打工,他就带别的女人回家并把那女肚子弄大,我带孩子到广东和他们一直有联系,但不知为何他们托人办了离婚证也并没通知我,而且我也没迁户口!也没收到任何法院传单,这样就草率判离了,全是莫须有的罪名给我 判决内容:说我婚后共同生活为家庭琐事吵闹,
福永街道万福人家楼房,天兆置业公司以保租10年的形式卖房(铺),但天兆收到租金不给业主,所以,各业主将天兆告到宝安法院,宝安法院判定天兆置业要退还所欠租金给业主,但天兆置业公司故意上诉拖延时间,等了一年多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维持宝安法院原判,到今天止又过快6个月了,还没有结果,请问该如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