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共同出资贷款买了套商品房。没结婚这前买的,名字是两个人的各占50%。因为我们是同居关系,所以钱也在一起用,主贷款人是男方。但女方家给了一部分,还了大部分房款。2年后结婚。当时由于经常问题没有办理过户及公证。请问如果离婚,我那个保证书有用吗?能当儿证据要回房子吗?
此房为老公房无产权,目前户主为我阿姨(常驻),此房户口内除户主外就是我(非常驻),1.想询问如果拆迁的话类似案例的赔偿依据或公式,2.常驻户口和非常驻户口是否有别,3.另外此老公房如果在户主百年后是作为遗产继承给户主其子还是在户口本内其他人,也就是我的名下?谢谢,盼复
我家的房子是买(另一方用A表示)A的地皮 ,而A是当初买的以前的供销社的集体土地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但我们买了A的地皮盖了房子没有房权 我想咨询一下 ,像我家这种情况,能不能办房产证啊 怎没办啊 如果像我们这种情况 赶上拆迁的话 跟别人的有房权证的房子待遇会一样吗 会不会有麻烦啊 谢谢
我外公在80年代从我大舅手中购买了一处农村房产,当时是我外公出钱购买给我太公(外公的父亲)居住的,后来外公把太公接到了城里居住,农村的房产卖给另外一人。外公从大舅手中购买房产时,是签订了买卖合同的,上面有外公的印章,太公的手印,大舅的印章,还有另外一个证人的印章。但是2010年,大舅妈跑到现在农村房屋的房
我在我所住的小区购买了一30平米的车库,开发商只给了我一张收据和一张协议,协议说我对该车库只有使用权,无产权,使用年限和该小区住房相同,想请教如果以后拆迁我能得到赔偿吗,我可以购买吗,如购买了我可以采取什么方式来降低我的风险呢?谢谢
该房屋是三户人共同拥有(即一张总契、三张分契),而这三个产权人均已身亡,但一直都未办转名手续。而我是其中一张分契的继承人(本人已办公证),现想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房管局规定若某一方需对房产证进行更改,必须所有产权人一起去办理,但现在另两名业主的继承人不愿配合,且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有做了公证,现在
我外婆有子女3人(外公早已过世),我母亲,大舅,小舅。外婆于1996年过世。我母亲与小舅常年居住在成都,大舅居住在外地(已有30多年)。小舅于前几年过世(有死亡,遗留一套没有产权证的住房(单位解散时用解散费给的房款,有全套证明,经过协商,现可以办产权证了),经查,小舅之前离过婚但是没子女。经协商,大舅愿意放
夫妻离婚时房产未作分割,双方口头答应房子归儿子,儿子归男方抚养,由于购房时用的旧房拆迁款,所以产证上有6个人的名字婆婆的妈、公婆、我们三口,婆婆的妈几年前已过世,我想搬出这套房,也不想前夫出任何费用,又怕将来儿子得不到房子,便宜了前夫。我该如何做才能确保将来儿子能得到这房子?如果都愿意放弃产权把房产
律师您好, 我在河北香买了一套房子,当时说必须要买地下室,因为地下室跟房子是配在一起的,必须要买,说地下室的面积有27.7平,层高是2.7米,可是实际上面积只有十平左右,而且没有产权,我们现在就是不知道为什么地下室会有这么大的公摊,而且不知道为什么不在合同上注明地下室,在合同上没有,那可能在房产证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