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28岁的大冶殷祖镇村民蔡庸云1991年被人打伤致死。两名主犯潜逃19年后,终于落网。6月27日下午2时30分,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方30多人参与旁听。 1991年9月19日晚,殷祖镇七冲村陈必敬湾村民陈厚美、陈敦义等人邀约到殷祖镇花市村尤树湾看电影,归家途中因让路与尤树湾村民蔡克猛等人发生冲突,陈厚美、陈敦义二人被蔡克猛等打伤。 因为不服,当晚8时许,陈厚美携带菜刀、陈敦义携带钢筋棍、陈敦展携带两个峨眉刺,邀集十余人来到尤树湾。 在尤树湾,陈厚美等见人就打,十余名尤树湾村民被打伤。听到动静的尤树湾村民蔡庸云(受害者,殁年28岁)连忙起身劝架,他追上去质问:“你们为何要如此打人?”陈厚美见状用菜刀臂猛击蔡庸云的头部,陈敦义用钢筋棍打蔡庸云的腿部,陈敦展则用峨眉刺刺伤了蔡庸云的臀部。 由于颅脑损伤严重,蔡庸云抢救43天后不治身亡。事后,陈敦义被警方抓获,陈厚美逃亡浙江,陈敦展逃到海南,二人去年6月份以来先后落网。 蔡庸云去世时,儿子才出生14天。“我那时候正在坐月子,哪受得了这么大打击啊!”蔡庸云的妻子张美香哭诉道。丈夫出事后,张美香像变了一个人。她全力以赴寻找杀害丈夫的真凶。 安葬好丈夫后,张美香开始奔走于公安机关和党政部门,向他们反映丈夫遇害的情况,向一切可以打听的人,询问真凶的下落,这样一坚持就是6年。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对三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一一公诉,每公诉一个人,张美香都失声痛哭,并站起来指责他们。相对于她的愤怒,三名犯罪嫌疑人却因时间久远,忘记了很多当时的犯罪细节。 检察机关认为,陈厚美、陈敦义和陈敦展三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且情节非常严重,建议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三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张美香请求法院判决三犯罪嫌疑人共同赔偿其丈夫的丧葬费、医疗护理费及子女抚养费等费用共计27万余元。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二十年前的冤案7月8日这天终于得到法院的判决:可审判结果出乎意外,为何凶手至今才得以绳之于法:当初发生凶案时:当时在职的公安人员都干什么去了?昨为受害人的妻子,可怜我带着三个小孩(当初最大的一个才四岁,最小的一个出生才几天)多年状告无门:但是我始终坚信:只要有信心:只要我还活着:就有希望:要不是在我苦苦追告下,在去年的某月我市新上任的公安局长接待了我,要不然我丈夫就死得太冤了 三人以故意伤害造成受害者当场昏迷,经抢救治疗由于伤势过重造成肺部感染呼吸困难而死亡: 法院的判决如下:以死者多处受伤经医治由肺部感染呼吸循环困难而死,分别判处凶手三人(均同一个村)有期徒刑15、13、12年,赔偿费12万元,这样的判决:试问谁服:好好的一个人活活被打死,都说杀人尝命:公道自在人心:天理何在? 法院却如此判决:难道杀人也不用判死刑或是无期徒刑了吗?我全家决定上诉,请广大人民给点意见。谢谢!
结婚后孩子出生8个月是男方因婚前故意伤害罪判死缓,现提出离婚,请问我迎得到那些权益
我的丈夫,在我没认识他前8年有故意伤害罪,当时他躲了起来没发现,04年我和他认识并结婚(但我一直对此事不知情),结婚时房子是父母赠予的,但并无房产证,婚后在孩子出生8个月的时候,被依法拘留并判死缓,在我丈夫坐牢期间,孩子一直由我个人抚养,公公婆婆一直也没把我们当成他们家的人看待,有时回家拿点衣服和被子都
律师你好! 1.颈部有七处刀痕!喉管断裂!长22cm. 2.胸肋骨尖一处刀痕,长1.5cm. 3.胸肋骨下处一处刀痕,长2.0cm,至心脏尖破裂,左胸腔积血100c. 4.左右胸各一处刀伤!长1.0和1.5cm.其中有一刀至肺损坏! 这算故意伤害至死么? 能获怎样的惩罚?死刑么? 如果被害家属提出死亡赔偿金,罪犯就可以减轻罪行获免死刑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个朋友应和同学一起喝酒,喝了酒不知道他同学应什么跟别人打架,最后把人打死了,我朋友不是主犯,是用啤酒瓶打死的,我想问下这样的话我朋友应付怎样的刑事责任,是6个人打一个,有3个现场被抓,有两个在家里被抓,还有一个逃跑了
我弟弟在公交公司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至两个小女孩死亡,被勒押在郑州市第一看守所期间被犯人殴打至死,按照国家的最高标准能赔偿多少。
我的朋友给别人打了,故意伤害,鼻梁子打骨折了,眼睛下边有个口子缝了4针,要是判刑的话能判几年,要是法院判了还让赔钱要是不拿钱能不能多判刑啊?
我那天喝酒我朋友把一个人打了 然后我也去打,我随手拿了一个杯子,去砸那个人这时,我另一个朋友拉架夺我手中的杯子一不小心把我朋友划伤了
想提出赔偿怎么提出,住院3000,植牙4000.本人一个月2000元的工资,想获得精神补偿和误工费补偿。怎么提出赔偿,依据哪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