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不小心在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的右下角写上了公司的名称和我的姓名。现在汇票已到期。银行不予兑付。我该怎么办?急于求助!谢谢!
律师您好,我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我们收到一张盖有“质押”字样的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我行为承兑人),该怎样判断背书是否连续呢。如果票据背书的最后记载是:背书栏背书了“质押”字样,被背书人是工商银行。那么是否应该是由工商银行来提示付款呢,票款是否需要转入户名为“工商银行”的账户呢?可以转入质押时的出质
债务人甲于2010年12月借债权人乙现金50万元,后于2011年用承兑汇票50万元还款,现到期,但银行拒付。经查:甲所还款的承兑汇票是借用其他单位的,现该单位以票据诈骗的方式兑甲提起诉讼,并对该票据进行了挂失,请问如何解决?(现甲已投案自首)
我单位持有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已经是多手背书的了,第一背书人没有写名称,我单位财务人员补了上去,却还在第二背书人也写上了名称,当时是没有注意看,其实第二背书人上已经盖了他单位的名称了。后来银行不肯承兑这张汇票,需要第二背书人出份证明,但是第二背书人不肯出份证明,说我方与他单位没有业务往来,他单位没有出
我公司因业务往来收到一张2011年4月25日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在转让过程中,背书粘贴单有三处骑缝章不清晰,我公司想尽办法让这三处单位签发证明,但付款行老以各种理由不予承兑。想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能把该张汇票退还转让给我的那家公司吗?还想请问,付款行老以各种理由不予承兑合理吗?还有别的解决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