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小区里,一楼的居民打通自己家的阳台,和外面的公共用地连在一起,建了一间间小屋,花圃则被挖掉做成通道。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们?他们又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哪些权益呢?
大家好! 问题1,小区在开发建设时,没有建设供餐饮等用的专用烟道,那么小区门面可以用来做餐饮吗?如果可以的话,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问题2,如果开发商在小区开发建设时,没有涉及供餐饮等用的专用烟道,且吧门面租给别人做餐饮,开发商是否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是的话,责任该如何界定?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开发商私自将居民楼一层(原本设计是车库或小棚)捆绑到一楼住宅上一起出售,后买房者将一层改成了商业网点房出租。到规划局咨询已经得到答复:没有批准改变房屋用途。我们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此事还是通过别的途径解决? 我们是其它业主,我们是想要回我们的小棚! 开发商是为能把一楼卖高价而且同时能把小棚当成网点房卖
我是一名私人企业的法人代表,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企业的一名经理通过造假的手段,到工商局把法人代表改成他了。我想问的是,我起诉他什么罪名?工商局肯定也是有责任的,它又承担什么责任?法人代表被改了以后,到现在为止对企业并没有造成什么损失,但这个经理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还有他对我还需要有什么补偿吗?
原单位的临时房,我占用2间,单位体制改变后,原房使用权划为另一单位。现要求我退出一间,我不同意,这算是非法侵占公共财产吗?如果是会怎样处理。
您好,我们小区现在正在进行暖气管道改造工程,据说要给每家每组暖气都要重新通管道,每组手工费90元,还有物料费若干,还要在墙上打好多洞,这种做法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是那样的话,我们的房子还能要吗?
我村1983年分过一次土地,1993年又重新分配过一次。其中有一块土地未分配,做为公共用地。2010年,村委会将此未分配的公共用地卖得款项500万元,此款项于2010年9月6日到达我村帐户。(截止2010年9月6日,户口在本村的,称为有户口的;不管哪年分地,分得土地的,称为有地的;两项都有的,称有地有户口的)村委会做出如下分配
我是一名私人企业的法人代表,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企业的一名经理通过造假的手段,到工商局把法人代表改成他了。我想问的是,我起诉他什么罪名?工商局肯定也是有责任的,它又承担什么责任?法人代表被改了以后,到现在为止对企业并没有造成什么损失,但这个经理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还有他对我还需要有什么补偿吗?
职务侵占10-25万之间怎么判?具体数字还不详,还没有出来,所谓的发达地区指哪些地方,苏州算吗?从拘留到宣判需要多长时间?请好心的人们给予详细回答,thanks!
我邻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我家窗户下摆摊卖蔬菜.水果。夏天天热,我去让他把摊位挪一下,别挡着我家窗户,结果引来他一顿拳脚,因此事我和他都受到派出所罚款,但是从派出所回来他仍然在我家窗户下摆摊。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