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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舍友发生口角,动手打了别人!

与舍友发生口角,自己一时控制不住自己愤怒的情绪,打了对方,时间也就是十几秒。对方的头破了点皮,其他身体部位,我都打都没打,碰都没碰。事后和解了。但是对方要我赔偿580的医疗费(其中包括去医院拍片子的钱),请问法律人士,我应不应该赔偿?如果赔偿,需要赔偿那么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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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3085908577
提问时间: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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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980210 已关闭 2015-11-29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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