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以及落户后是否要进行处罚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我昨天给湖南益阳市市公安厅人口与处境管理处的负责人打了电话,该负责人说,九月三十号之前是可以准予落户,但是,落了户以后还是要进行处罚的,说是向国家交的抚养费!请问他们这样解释正确吗???我该怎么办??邮箱739721081@qq.com
请问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街道不给办理落户通知单我该怎么办?
看到了第六次人口普查相关政策文件,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给予落户,我今天去派出所办理新生儿落户,工作人员说需要的证明当中包括有 街道落户通知单 我去街道办理,街道工作人员要求必须交纳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社会扶养费,否则不予办理街道落户通知单,请问我无钱交纳社会扶养费又想给新生儿落户,还需
夫妻双方符合生育二胎的政策,所在村委索要3800元换取二胎准生证,合法吗?
男30岁,女31岁,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生有一女,现3岁半,欲再生一胎,该村委却向该夫妇索要3800元钱购买二胎准生证,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该怎样应对?多谢指点迷津!
我父亲居住在抚顺市东洲区碾盘村,年初,区政府通知这一地区要拆迁,要求农户不要种地;最近要向承包人支付承包地青苗款,但村政府没有按承包人合同规定的土地亩数发放青苗款,而是按人均分发,父亲因此只能拿到三分之一的青苗款,请问这种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吗?如不符合规定,应向那些部门提出?
女方(本市非农户口独生子女)离异,有一女,判给对方。现再婚,男方(非本市非农户口,本市居住证3年,有本市房产)初婚。想了解这样情况的生育政策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