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几个朋友在深圳租了一套房子,当初是一个中介带我们看房然后去一家房地产公司签的合同,这套房子是一位业主委托这家公司出租的。前几天业主来我们这里说那家房地产公司倒闭了,公司的人跑了,我们也去那家公司看了,的确没人了。请问一下:我们有法律权力向业主要回押金吗?当初我们是在那家公司签的合同交的押金和租金
我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中对违约条款如下: 1.如不遵守上述约定视为违约,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一致. 2.出租代理期内,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支付对方年租金的1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乙方所介绍客户所付中介、搬家等相应费用。 另外在补充规定里我们
我是一个房东 . 3年前签定了一个底商租赁的合同 合同上租的是5年 但是我现在不想租给他了 但是当年合同上没提到违约金的问题 双方谈了很久还是僵持着. 所以我想问一下我大概要赔偿多少钱才能要回房子 房子一年租赁的钱是2万 合同是这样写的 甲方 也就是我 乙方是对方 一、 租金每年贰万贰千元整,每年4月15日以
我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是自己拟定并打印的,而没有用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我们签了一年的合同,可才住了三个月,房东就以要结婚为借口让我们搬走(当初房东坚持签一年的合同),我不同意搬走,并告诉他如果让我搬走就支付我一个月租金的赔偿,从此之后房东就迁怒于我,什么说我用水太多
陈万林律师您好: 我有以下问题需要咨询解答,还请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谢谢! 我和男朋友在2009年7月16日租了一个套房,由于房东东西都没有搬走,所以当时交了押金,房东于2009年7月9号写下一个星期内通知入住。在这段期间内,我们天天住宾馆,感觉经济吃不消了,于是就拨打房东的电话,希望他们能快点让我们入住,
2009年本人在塘沽河华里通过中介整租了一套两室的房子,前期房东承诺房子里所有设施均可以正常使用房屋采暖到位,签了合同之后发现该房子采暖没有像之前房东所说的那么充足,和房东协商解决办法结果只是房东把责任都推给了采暖公司,让我们自己和采暖公司解决,(补充一点,河华里部分住户均反映有采暖不足的问题)加上后来
律师你好: 这次拆迁才知道,父母的祖居(现父母双亡21年)1984年房屋普查时,我大哥在单位和居委会出具证明情况下登记在大哥的名下(父母没有遗嘱,我和姐姐也不知情)。我1974年结婚后就不住在家里,但我们一直为此房而争吵过(我放在父母家的几件家具,哥哥把我的家具扔了,为这我和哥哥吵过多次)。 现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