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她把存折和现金都拿走了,还把房子里的东西搬走。这属于什么性质,能追究法律责任吗?
法院说拿走的存折无法查询为由,不予追究了。
法院把房子判给我了,但是要我补偿房款给女方,我的房子44个平方,我没有经济来源,在享受国家给我的最低生活补助,法院会强制执行把我的房子卖掉吗?要是卖掉了我就要流浪街头了,但是我一下子又拿不出12万块钱给女方,请好心的律师给点意见给我,不是我不想请律师,是我现在连吃饭都成问题,我今年60岁了,全靠我的儿子养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我俩在结婚后买过一套两限房(现价值280-290万),房产证上是我俩的名。但这套房子是属于他自己的平房拆迁时分配所得的两限房指标。被拆迁的平房是他在我们婚前取得。拆迁、得到两限房指标补偿,是在我们婚后进行的。请问,我能要求对此房产分割吗?此房属于他婚前财产吗?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男方在协议上写明债务是因男方在女方不知情情况下所欠,用于个人投资,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及子女学费,生活费。债务由男方独立承担,与女方无关 请问:这个协议内容是否有法律效应,女方是否还要承担男方的债务 劳烦解答,不甚感激
你好···本人与妻子在2006年离婚,婚前买了一套房子··两人各占50%离婚前两人协议把两人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子给儿子,并写在离婚协议书上··并且无共同的债务关系。前妻无权住在此房子,可是前妻在2010年给人起诉偿还债款,··法院判决书已下来···查封了房子·· 我想问··这不公平把·我该怎么办!~
婚前老公买的房子,但现在还有十万债务,现想向我家借取十万,打个欠条,之后房产证办理他的名字,他说再去公证处公证下,房权有我的一半,这样可以吗?有用吗?再者那十万元的借条,以后若是还不上,可以拿这个借条作为字据做为证据起诉吗?我需要分担的吗?
男方婚前首付10万贷款9万购置一套房子,我出6万装修后结婚入住。婚后他工作调动去外省,我们卖掉房子(同时还清贷款7万元)在其工作地又重新购置一套房子(首付10万),其单位给付14万异地安家费。一年后我们离婚,是不是这所有的钱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平分。谢谢 如果在这个问题上我要起诉前夫,需要到他的所在地吗,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