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认识了一个朋友,只知道他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他找了很多借口跟我借钱,最后还借走了我的信用卡套现,答应我不会影响我的信用的,可是现在他套现后都不还款,而且还不接我电话,我现在觉得他当初说的那些找我借钱的理由都是假的,我现在想讨回我的钱,请问该怎么办,他是福建闽侯人,他这样算诈骗吗,我是应该报警还是起诉?起诉或报警的地点应该是哪里? 另:希望有个精通这个的律师,如果需要起诉的话,我想需要委托律师办理
第一、借款人编造投资产业为由向贷款人借款15万正,过后数日再向贷款人借款5万元正,到了借贷期只还借款3万元正! 第二、借款人在借款尚末清还时作出逃匿!
1、借款人说自己建厂(注册了某商标实际是假的)需要资金周转向3人借款12万元。并每借3万元月付1000元的利息。 2、借款利息按月付清,本金一分未付,到期后逃匿。
民间借贷来的钱财拿去赌博是定什么罪吖?金额大的是否可成立为诈骗?
本人的母亲在今年3月独自去公安自首了。因她的多位朋友到公安告她诈骗并到法院起诉她欠债不还,她逼于无奈才选择了去自首。 涉及的金额达百万,她之前十分好赌,家人也有劝说数次,但是她屡教不改,在去年2010年5月,还因在赌场赌博被抓拘留10日,回来后再三的跟父亲保证不赌博,可是短短的一年还不到,却又因为赌博借款
一个人打着某企业区域老总的名头通过网张及其他方式与女青年恋爱。在恋爱其间以自己生病要入院,以及自己有经济难关要渡过等原因找女方以帮忙的理由拿取了四万多人民币。其中以有房子要过户为由找女方家借以及索取了近一万元的费用,事后证实其它根本没有房子要过户这回事,完全不属实。请问这属于诈骗吗?能立案吗?如是男
我在二零零九年被别人以合伙做工程为由骗去一万三仟元,经多次催讨;对方于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五前还三千元;并找了担保人、写了还款保证书。保证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前还清;逾期一天罚金一仟,时至今日一分未还;我应怎样主张我的权利?
我通过同镇的一个人的介绍承租了一片荒地,是我全部出租金。他借口熟悉出租单位坚持把他也列为承租人。就这样构成了二人合租的合同。后来,他要求拿合同给别人看一下,就把合同要走了,并且改签了合同,(估计可能也改了承租人,改成他一个人承租!)把其中三分之一退租,用退租款挖了鱼池,种植了900株槟榔。现在了解到他
在世纪佳缘上认识个女孩子,她和我谈对象准备两个月后结婚,说要买嫁妆先后从我这里拿走6万块钱。后来又要我不给他,我都没去过她家没见过她家人,我说见过她家人后再给她点钱,后来偶然发现我3月28日给她钱她4月八日就开始在网上卖她的手机号。我给她要钱她电话关掉了后来自己报停了。把我的QQ也删除了,还继续征婚和别人
一个人声称自己是广州***公司总经理,并以此身份让我做品牌河南省代理,15万的代理费,同时也有同等价的货。后来发现他根本不是这个公司的,跟这个公司没有一点关系,中间我首次进货他也给我发了,后来发现不对,去报警,警察说我们有经济往来,不属于诈骗,就不管了。请问这到底属于诈骗吗? 我看了这样一段解释,觉得这
A以办理房产证为借口从B那里拿走了10万元,并写下收据称用于办理房产证。结果未办理。A挥霍了钱,但是两人一直联系,并且A明确表示要归还。并无赖账。两人协商写收据,请问A的行为是诈骗还是借贷纠纷?
A挥霍了钱,但是两人一直联系,并且A明确表示要归还。并无赖账。两人协商写收据,请问A的行为是诈骗还是借贷纠纷? A以办理房产证为借口从B那里拿走了10万元,并写下收据称用于办理房产证。结果未办理。A挥霍了钱,但是两人一直联系,并且A明确表示要归还。并无赖账。两人协商写收据,请问A的行为是诈骗还是借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