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午下班回家,突然听到说我们的土地和房屋都被政府征用了,这消息来的太快了 ,虽然早就知道有这一天。
8月8日我们村召开了村会议。对我们的赔偿有了个大楷的了解,那就是户口现在在农村的和农转非出去的 ,每人有30平米,可是要补差价每平米220元,超过的按1200每平米购买,而我们的住房却每平米最高才370元赔偿你,现在到处的房价都在猛涨,我们这都涨到每平米1500-1700了,试问政府配我们的钱我们连清水房都买不起,更不用谈什么装修了。我们辛苦了一辈子,换来的却是连一个遮风挡雨的地方都没有了 啊!!!
我想问问现在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额的政府吗?简直就是狼財虎豹啊,吃人不吐过头啊!
我想问问政府用2004沪市府(5)号文件来赔偿我们,现在都2009年了,物价翻了几倍,这对我们太不公平了,我们该怎么办?不是手都是拆一补一吗?
公证机构触犯《公证法》第42条、第2款,应该向法院还是政府司法部门投诉???
公证机构触犯《公证法》第42条、第2款,应该向法院还是政府司法部门投诉???
求有道之人给予指点,关于政府违法,法院枉法,拆房不办拆迁许可证,强占农田等
我这里提我家遭遇的两件事: 在此 恳请有道之人指点! 1.天真的问一下:我们提倡依法治国是真的嘛? 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嘛?我们通过上访能解决矛盾、利益冲突吗? 我们状告政府的就是刁民嘛?! 我们国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规定,禁止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及宅基地不得私自买卖。 《物权法》
新农村建设,城管执法大队防止乱盖乱建,为通知我本人,擅自在我租赁的门脸前面(三包范围内)盖了一个临时的窝棚,占据了我门脸前面二分之一的位置,影响了我的生意,这种情况是否合法,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政府征地说是要建绿地,政府找的评估公司只给我们的房屋做了估价,院的面积一分不给补偿,我们这的邻居都不同意这样的补偿,可政府下了通告,要求5月22日强拆请问律师这是否合理? 规划和土地批件都有,准备要盖房子时,政府就征用了,请问政府征用宅基地怎样补偿?可以要求返还宅基地吗?
政府搞旅游开发征地用来开路是属于什么性质?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也没有发放补偿款就把我们的水道田给推了,我该怎么办?我打电话给征地的负责人咨询,问他怎么不用经过我们同意就把田给推了,他说:“你同意也要推,不同意也要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