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司的货源不是很多,公司经常给员工开出《无货下班放行条》,要求员工下班,现在有的员工在外面找到了打零工:就是手工帮其它公司做事,酬劳即时付清。现公司发现这一现像后,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员工外出的管理,并一经发现有员工在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跑到外单位去打零工,公司将向全厂公布员工名单,并取消其在公司就餐、住宿待遇和享受社保的资格,如果员工因打零工出现受伤等意外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按法律规定,保留追究员工同时在工作时间与2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违反劳动法的责任,对个别态度恶劣、影响极坏的员工,按严重违反厂规予以辞退处理。
现公司的货都不是很多,且员工都是属于计件工人,没有事做的情况下,就没有最基本的经济保障,但如果去其它单位做事,又同时存在劳务关系?
如果公司撤离,员工被安排到另一公司工作,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得到赔偿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们公司目前出现了一些状况,公司经营很不乐观(可以说到了破产的边缘),前一段时间已经裁员一批,(因是裁员,在他们的争取下终于得到了相应的赔偿)目前只剩余五人工作,其中一名新员工已被调入分公司,但剩余的四名员工未收到任何通知,因为有了前车之鉴(裁员是要赔偿的),估计多半也会采用调离
公司改制,国企变私企,问原工作时间可以作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吗
2000年到公司工作,但公司在2004年改制,由国企变为私企,2010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但工作满10年,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
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是签订一年,那么员工在应聘的时候公司告诉员工一定要在公司做一年员工才可以辞职,请问公司有权利要求员工一定要做多长时间后才可以辞职吗?
亲戚在中山被杀害,之前一直在一建筑公司上班,现法院要求被害人家属出示被害人在中山工作的时间证明,但其公司不予出示。请问:几年来被害人从公司领取工资的银行卡能否作为其在中山工作时长的证据?
公司以不正当理由转岗导致员工不能继续工作员工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我于2004年5月入司,到2010年6月已经在公司工作7年多。由于公司被承包给公司高层管理人承包,为了使承包投资合伙人利益最大化,公司最近以各种理由对员工进行工作合并增加员工工作量、罚款、扣除员工年终奖金、转岗、劝退员工、达到公司缩编裁员目的。 我因为值班室值班环境和卫生差没有按规定在值班室值班,被公司转岗处
公司没有节假日,工资发的是现金,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没有5险一金,我工作两年,请问可以要求赔偿吗?
西安地区的,如果我要求赔偿应该怎么去做,国际假日都不放,也没有所谓的加班费,不和你签劳动合同,工资发的是现金,不交5险一金,说是满3年才交,是机械加工企业,规模还蛮大的 1000人左右,都是这样的情况,我工作两年了,辞职也是无奈,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赔偿我该用哪些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知道的帮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