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持续期间,一方负有经济连带责任,离异后另一方是否免除了对方的连带责任?
婚姻持续期间,一方负有经济连带责任,离异后另一方是否免除了对方的连带责任?
前不久下雨,我老公沿着人行道经过,不断被圈养在铺面内的狗跑出来咬了老公,(狗是牵有一根绳子,可是比较长,足够跑到人行道咬人)当时伤口还流血,后来去防疫站打了针,因为我老公比较胖,打针的分量是根据体重的,一共花去医药费2000多元,在多次与狗主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将店员告上了法院,于11月6日开庭,没料到那狗主称狗是店员
家里的电视平时都是妻子在看,是否算成妻子的专用物品呢? 什么样的东西算是一方的专用物品呢?
病人在住院期间,走出医院(未办理出院手续),也没有医务人员阻挡或劝阻,也不知病人是考虑治疗绝望,或是精神状态出问题,最终,病人跳水身亡?现在,病人家属找医院论理,并要求赔偿,院方认为,病人在医院外身亡,与医院无关,所以拒不赔偿。请问此事故医院有赔偿责任吗?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私自债务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要负连带责任吗?
我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人借款15万元,用于赌博,输的一干二净的时候,丢下我们母女逃跑了,债权人把我丈夫和我一起告上法庭,请问我负连带责任吗?
在离婚时,一方有外遇,坚决要求离婚,没有多少家产的情况,但是有共同债务,有过错一方是否应该多承担,承担多少?
打仗造成他人重伤害,逃跑一年后经济赔偿对方,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吗
我哥一年前开了一个饭店,总有一个小流氓来寻事砸店,在这小流氓第二次砸店时我哥与之发生冲突时发生误伤,导致其手指筋断了五根,事后我哥逃跑一年,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对对方进行民事赔偿了,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吗?
2000年离异,女儿归女方抚养,离异后女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户口本上增加了一个随她姓的曾用名,并从幼儿园至高中一直当学名使用,之前我虽有过阻止,但对方不予理会。请问:1、我的理解是,如果有过改名,之前的名字才叫曾用名,但我女儿自从有出生证那天到离异那天,也没有变过,何来“曾用名”?受理增加“曾用名”
婚后有一方父母支持部分经济买房,但房产证上是夫妻的名字,是否算共有财产?
婚后买房时,一方父母支持了总房价的三分之一,但房产证上是夫妻的名字,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前两天出了一起交通事故,电动三轮车撞到了我车的侧面,但对方有人员受伤,现在在医院治疗,还没下事故认定,我是否应该先为其支付费用,因为我有买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