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一个香港的女的离婚了!那边寄来了香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想问一下有没有法律效力!今后去民政部登记结婚出示这个判决书就可以了吗?是否跟外国婚姻一样!要国内法院确认生效?求救各位法律专家!万分感谢!
二审已经判决离婚,我是原告,已经拿到判决书,但对方由于工作出差需要一个月后才能回来。所以法院告诉我必须等他回来签收了判决书之后,再等十五天才能生效。也就是说,我还要等最起码45天。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我该如何做 多谢各位的回答!我就不再要求法院公告了,再等一个月吧。 但是判决书上说:自送达后十五天内可以
法庭主持调解离婚,双方当庭签字,领取调解协议书当日一方反悔,法院又另行开庭判决,请问程序是否合法?谢
没有了! 在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上,双方签字和双方签收生效,前者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请问法院的离婚公告。为什么不贴在被告方的户口所在地。而贴在被告方的老家。是否是不合理行法,造成了老乡
女方一直上告男方要求离婚。男方一直考虑小孩问题。没有理采镇法院的通知,应诉请求。一来我是在外地打工。二来我的户口在市里。{因为我的户口所辖区法院一直没有告知我,也不知情女方在起诉离婚。}请问镇法院的离婚通告是合法的吗。注:女方的户口是乡镇的。男方户口是城区的。都同为一个市的。
您好,我想请问下经法院审理准予离婚,也有判决书的,是否还需要另办离婚证
您好,我想请问下经法院审理准予离婚,也有判决书的,是否还需要另办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