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原告冯XX与被告吕XX经人被告姐姐介绍相识,于2009年2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年10月17日生一女。被告吕XX在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时好时坏,被告及其父母和姐姐均未告知原告被告患病情况。婚后被告时常发病,大打大骂原告。2010年1月,原告回娘家居住至今。
男方领证前隐瞒精神分裂症,六月一号领证,十月四号发病,才得知病情已有五年。现仍在住院。恋爱期间,说过他刚毕业的时候压力大有点抑郁症,期间在柜子里发现精神分裂的药,但他解释说是多年前抑郁时的药物。很久没有服用。后才得知期间一直偷偷吃药。这样的情况是否能叛婚姻无效。谢谢
2009年经人介绍与她相识,然后结了婚,于2010年12月份生了一男孩,未满月时,女方精神病复发,我现在该怎么办?
C在单行道停放车辆,A在行驶时撞到C停放的车辆,A因为工作需求没时间处理但愿意付全责,也愿意赔偿修车的所有维修费用,便叫B顶替来处理。 因此B和C报警处理,这时C知道B顶替A,便打电话跟B要较高的赔偿金额,否则要去告B和A。(C不满意交警处理的金额,也就是修车的费用,想要多额外金额) B顶替A,B和A需要负起什么责任,
我户口是茂名,之前结过一次婚,有一女,丈夫离世后,我没有办理丧偶,前段时间我在广州办理了婚姻登记,登记时我填写了未婚,现在广州这边不知道我结了一次婚,茂名那边也有我的档案,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呢,很苦恼 我在广州办理婚姻登记时,填写了未婚,这样会不会属于违法啊?
您好,我和我先生在挪威注册结婚,没有经过大使馆认证在国内也没有重新登记,我们都是中国人,请问我俩的婚姻在国内是否有效?
三个月前我弟与女方登记结婚但没举行婚礼,并且按女方要求给女方一万块钱彩礼钱。此后女方并没与我弟住在一起(其借口日后发现在说谎)。在收完钱后女方失踪了一段时间后回来了。我方要求婚礼延后,女方以此为借口再次失踪,并且发短信让我老弟起诉离婚(我老弟把这个短信删了)。请问一下她这样我们可以告她诈骗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