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间汽车4S店做汽车销售顾问,2015年9月17日订了一台车,因公司的原因拖到十月13日才交车。在此期间,十月公司实行新的提成方案,之前都是以订车日期算提成的,可到十一月发工资,这台车却按十月的给我发。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利益
公司以更改绩效方案为由拖欠绩效工资四个月,而且绩效工资是随意更改的!比如产值两万提白分之二十五税后应发4150,由于工资是分两次发,每月十日发底薪二十日发提成。但是提成根本拿不到应得的数目,上下能差一千多!其余的公司财务都以扣基数为由就不给了!意思就是你干再多就这点钱,多出来的全是基数!这个合法吗?
我们是液化气站充装工,在此之前效益特别好,工作量也很大,每年除了春节6天假期,既无法定节假日也无公休日,每天都在从事10个小时高强度劳动,实发工资每月3000元,现在突然效益差了,要我们每天只上8小时班,且有公休日,工资为2045元,我们不能获取预期劳动收入,该怎么办,如果因此而辞职,能否获得赔偿金。
我们在液化气站做充装工,之前生意特别好,一年中除春节放5到7天假外,其余既没有公休日也没有法定节假日,每天还要11个小时的高强度的劳动,工资每月3000元。现在,陡然生意淡了下来,公司减员又怕赔偿,就安排休息日,工资降为当地方最低标准1680元,我们该如何维权。
公司实行的工资是没有底薪的,只有提成,来了一张单提成2块钱。发放是的规定
公司实行的工资是没有底薪的,只有提成,来了一张单提成2块钱。发放是的规定,隔几天发放前两天工资的一半,剩下的一半老板承诺过次月的15号至20号发放,但是我9月2号入职,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直到现在11月9日了,公司还没有发放9月份的工资。这样是否存在违法,有什么方法,途径可以告他们
我在一个叫安徽众润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公司总经理在节前领导层会议上宣布国庆5,6,7三天加班三倍工资,但是并没有如约履行,请问该怎么样要到我的合法加班工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