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幸福的一家三口,爸爸妈妈和我,有两套房子。妈妈09年因病去世。爸爸现在找了老伴,在一起生活,没有办结婚证。请问这两套房子我是不是完全继承人?再一个我也马上要结婚了,对于这两套房子我是不是应该在婚前过户比较好?
个人通过继承或近亲属之间受赠取得的房产如果符合财税字[1999]278号《财政部国家水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的判定条件则其转让所得,是否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位律师们好,我有一个问题想麻烦各位解答一下。我爸妈打算用我的名字购买一处房产,原本是打算一次付清房款,但是由于资金有些紧张考虑到按揭。但是由于我还是学生没有收入,想说把我妈加为房产的共有人,这样是否就可以按揭贷款了呢?另外,房产共有人是个什么样的概念呢,将来如果我妈要退出让我一个人享有房产需要办什
我婆婆的父亲去世后,有一处房产,二室半,70多个平方,原先这个房子是婆婆的父亲和婆婆的哥哥一家一起居住的,房产证是婆婆的父亲的名字,后因婆婆的哥哥得病去世,婆婆的嫂子搬出,婆婆的父亲也多病缠身,因无其他兄弟姐妹,所有照顾服侍老人全由婆婆一人承担,无任何人帮忙。18年后婆婆的父亲去世,这处房产婆婆是否有继
律师您好! 我的详细情况如下: 我的父母十几年前离异后都双双再婚。 先说说我父亲这边:父亲再婚女方带女儿过来,交亲再婚前单位分有一套135平方的住房,再婚后又买了一套120平方的住房,当时他们双方协商子女各得一套,但现在由于父亲再婚的女方的女儿婚姻破裂即将离婚,据说那边放弃了一套67平方的房子,所以父亲再
原来与父亲共住,房改时,在父亲名下购得此房产一处,当时留了字据,房主父亲签了名(母亲当时健在,现去世多年)。现在父亲无视历史,想当做遗产让一女的在他死后永久居住。请问我这字据管用不?
我们家一男四女父母的房子只有两处一处早已留给弟弟(私房)另一处是我父亲单位宿舍,由于我小妹一直和我父母同住这房子就像把这处留给小妹妹但是这些年来父母生病住院等所有的开支我们和我弟弟妹妹尽同样义务,这显然不合理。我父亲与17日于去世下一步还有我母亲的看病抚养问题....我们姊妹三人想就此事咨询
我27岁,男朋友38岁,男方协议离婚,有一个15岁的女儿,孩子归男方,但是由前妻抚养。每个月给前妻3000元抚养女儿。离婚的时候给了前妻100万现金,给前妻一套房子,给女儿一套房子,女儿现在所有学费、零用钱、医疗费用都又我男朋友承担。 现在我考虑跟男朋友结婚,我男朋友在离婚后购买了一套别墅(但是贷款了70%),房本
我在几年前享受了单位的房改房。爱人也在同单位。按照单位的规定,这房子是我个人享受的单位政策,我爱人没有权限享受此福利房,只是在交房款时考虑到其工龄,在我购买的基础上给便宜了千元左右。也就是说,如果我违约离开单位,这房子将由单位收回。假如夫妻之间出现意外离婚的话,那么这房产在法律上会如何分割?现在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