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村委会要把我们存的地做商业开发,我们的果园的树刚刚是旺盛期,刚收成没几年,请问这个补偿应该怎么算啊。(当时我们村的人都签订的承包合同,这个合同还有15年到期) 现在可以确认是商业开发,可是和政府勾结说是政府开发国务院有文件,(国家现在不是保护农民的耕地吗)这种占用耕地一般怎么补偿农民!
最近国家征收了我老家的土地(耕地、荒地、集体所有部分地),并已经支付补偿款。老家是我爸这边的,现在老家两个老人都已不在世,就剩我爸和我叔两兄弟,我爸在七几年就从老家百色田阳县出来从军并一直在南宁工作。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爸这边应该得到适当补偿吗,比例在多少?谢谢
我们农村海边的一块地,被市政府卖给了开发商。一亩才2万5,但在卖地前,我们村的人已经承包了那块地了。我想问的是,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是不是还要补偿他,如果补偿后分到村民的钱不就没了?
我家85年承包果树园2.4亩,89年我家全家迁到大连。当时耕地已交回,这2.4亩的果园未收回。当时把这片果园委托别人代管,收成归他,农业税代管人自己交。2009年因修路给予补偿3万元。当时村委会发给补偿人的名字是我妈的,由于去晚了,补偿款被代管人代领走不给,经过一审、二审均判代管人返还不当得利款给我妈。且当时有村
我家要装修新房,需要从邻里住房地下走水管。我想问铺设水管算不算占用他们的土地,需不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法律的那一项条款可以说明这一问题呢?
我是济南历城区郊区的村民,最近我村因为南水北调工程占地200余亩,国家给予补偿金近千万,村民为钱的分配问题闹出黑多矛盾。 我村因村中很多问题调整土地调整不动所以有近十年没有全村调整土地有的只是村民之间的以地换地,每一个小队都各自种自己的土地,都相安无事,但这次占地只占用了三个小队的土地有一个小队一分地
由于现在农民生活水平稍稍有点提高,所以大家都盖起楼房了,盖得新房子在我们村高处的,以前住的是低处盖得小砖屋,盖新房子都把小砖屋给扒了,现在人家水泥厂里征用这些低处的小砖屋的土地,然后补助给我们一些钱的,请问这个土地补助费是属于小砖屋以前的主人还是属于我们村的所有人的???
我家1982年同村里签订的30年土地承包合同(3亩地 我本人及父母供3人),我父亲2011年3月去世,我现在户口不在农村。家里只有我母亲一人。现在村里要动迁占有我家3亩地,但村里却要按1亩地补偿,说我家现在只有1个农村户口。请问这种补偿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