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环受孕生育了第二胎,能否免予处罚?
1999年生育了第一胎后,上了环,但2010年带环受孕到5个月才知道自己怀孕了,因为年纪已四十二,不敢做引产便生下了第二胎,请问这种情况下的计划外生育能否免予...
生下第二胎后就及时做了女扎手续
朋友想把超生的孩子交给一对不能生育的夫妇收养,这样能否避免计划生育的处罚并符合收养法
我朋友离婚了,女儿被前妻带走了,现在的妻子带来一个女儿,婚后又生了一个女儿,这是计划生育所不允许的。要罚款四万。有一对不能生育的夫妇有意收养这个超生的孩子,大概50岁了,这符合收养法吗,朋友是否可以不必被罚款了?
我是一名农村教师,属城镇户口,少数民族,妻子为农村户口,并且我招赘上门的。现有一个女儿,问能否生育第二胎。请帮忙。谢谢!
我们夫妻是两个乡镇的,经农转非成城镇户口,后在县城买房户口迁入县城。我是独生子女,我妻子有个姐姐是姐妹俩。现已有一个儿子9岁。我在私企上班,我妻子经招聘成为一名小学教师,是正式编制。问我们还能生第二胎吗?
东莞的合同教师能否生育第二胎,第一胎为女孩子,已5岁,而且两人的户口都是非农的,但合同老师都没有编制的,能否生育第二胎
2001年生育了第一胎后,上了环,但2010年带环受孕到5个月才知道自己怀孕了,因为年纪已四十,不敢做引产便生下了第二胎,请问这种情况下的计划外生育能否免予处罚?
我是一名江西省某市政府公务员,于2009年7月超生第二胎,当地政府按《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给予开除处分。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我认为,我超生第二胎,并不属于“情节严重”。请问,对于我的超生第二胎行为,到底该按
我是一名江西省某市政府公务员,于2009年7月超生第二胎,当地政府按《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给予开除处分。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请问,对于我的超生第二胎行为,到底该按哪个条例给予处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