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两人已经订婚,男方给女方家彩礼钱10001元和戒指一枚,其余东西若干。女方父母给我改口费1000元。现在男方主动提出分手,还能要回彩礼钱和戒指吗?两人交往期间有过间接的身体接触,就是抚摸对方身体,直至射精。一共是两次,一次是订婚前,一次是订婚后。女方至今仍是处女,没有进入过对方的身体。其二,订婚后,因为女方要求买房子才愿意嫁,两人有意见分歧,直至不合。其三,订婚后,女方又说出嫌彩礼钱少类似的话,比如买不起房子还能娶媳妇的没有了,过礼只给这么少钱的还能娶上媳妇的没有了等等之类的话。如果上诉法院,女方应该把彩礼钱和戒指全额退回吗?
两个订婚送了彩礼,男方毁婚,女方是否有权不退彩礼钱,有法律依据吗?
男方家提出结婚,送给女方一万块钱的彩礼,后来男方又提出退婚,依我们莱州的风俗,这钱是不应该给的,可是男方竟还厚颜无耻的索要,并进行恐吓、骚扰等手段,甚至带了五六个人到女方家中去索要。请各位网友给评论下,他这样做合理吗,女方不退彩礼钱,有法律依据吗?如果女方坚持不退,法院会偏向哪方?请各位法律界的网友
2009年腊月26日和同村的女子在媒人的撮合下定亲,交给女方1.6万元,后又给女方2000元,2010年11月12号左右,女方提出退婚,但却不给订婚钱,请问这1.8万元能不能要回来,
订婚并同居,但未领证,男方要求退婚并返还彩礼,女方应该怎么维权?
订婚并同居,但未领证,因男方对女方的不信任导致双方感情不合,(频繁吵架,每次吵完,男方承诺不会再有类似事情发生,但是结果都一样,最终女方对婚姻也不抱任何希望了,)现在男方要求退婚并返还彩礼,女方应该怎么维权? “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
我是男方,订婚时并没有详细说明,因为对方有这个习俗,而我方没有(对方和我方都是上海人),所以去商场买了婚戒(销售单上写的是她的姓,即李小姐,而刷卡付款是我付,最后客户签字也是我签), 所有销售单之类的都在我这,然后礼金是以银行转帐的形势(即本票)送出 我们谈了有半年多,感情上主要是因为她处处地方都防范着我,并且处处
两人订婚时由男方出资买了一对戒指。共计3800元。订婚当天男方通过媒人给女方10001元的订婚彩礼钱(衣物,化妆品等实物不包括在内)。现在男方提出分手,两人发生过关系(不是太直接的性交,有过抚摸对方的“身体”)。订婚后女方家父母给男方1000元改口费。由于觉得女方太过看重钱财,让男方很是失望。现在男方如果提出分
订婚当天,男方家摆酒席,买戒指,和给女方订婚彩礼10001元共计花费24800元。女方父母给予男方改口费1000元。两人现在因感情不和,男方提出分手,请问女方按照法律规定是否应该全额归还男方礼金和戒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