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与我村于93年经双方协议将50亩耕征用,其用途为建厂,并签订50年的征用合同。96年因工厂效益不好倒闭,此土的就一直荒废至今。另:某单位是2004年才补办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向这种情况他们的程序是否合法?请问我们村民有没有权力将土地收回进行还耕?
1、国家还是地方制定的集体可以提留村民被征用土地补偿金的20%。 2、村集体必须提留吗,最高标准是多少/最地标准是多少?
1、国家还是地方制定的集体可以提留村民被征用土地补偿金的20%。 2、村集体必须提留吗,最高标准是多少/最地标准是多少?
1、国家还是地方制定的集体可以提留村民被征用土地补偿金的20%。 2、村集体必须提留吗,最高标准是多少/最地标准是多少?
律师您好! 我是来自浙江省 衢州市 龙游县 龙舟街道 的一位村民。 我想咨询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村本来就耕地比较少(我生产队人均只有四分耕地) 而现在村又准备征用我们的耕地用于城中村建设(是不是城中村我也不知道,反正就是在我们村比较中心位子,征用耕地来建设公园 居民区 等建设) 而且态度相当强
本来是山地,本来是要被征用的,后来又没有,政府说既然没征用,就可以开垦种植(几年前)。于是现在是果园,但是现在私人工厂要征用这块地,但是却按照山地补偿而不是果林地补偿,这应该不合法吧
2000年黄河河务局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征收我村沿黄耕地种植“防浪林”,并告知我们已被国家永久征收,成为国有土地。最近,我们去国土局查询时才知道,直到现在,所谓“征收”的土地仍然是我们集体的土地,并未变更为国有土地。请问:该土地所有权是否仍归我们集体所有?如果变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原来说,让我们村民种植管理
在村里购买的土地来修厂房,房产证是企业用地,钢筋混泥土结构691平方,现在这个村要坼迁,我们的户口不是这个村的,是外地户口,现在我收到一张行政处理告知书,我想咨询一下,接下来我应该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