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赁了一个土地,村集体土地,A几年前从村委会那租来的,合同30年,现在转租给我了。怕村里有人不服,所以合同上签着合作经营,事实上不是,是我单独在该地上经营的。合同上其他缴费等款项和普通租赁合同没区别,就是这个“合作”这两个字上有点疑惑。请问合同有效无效。有什么该注意的。
1、外方以资金中方以技术为合作条件,外方要求中方全权经营,外方不承担风险,公司按年付息,合作期满还本,合作法允许吗?政府能批准这样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吗?2、关于税后提留储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等的比例应是多少?有无规定?3、提留后的利润分配如何向外方分配年息?有无变通提法?
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十几年前以村委会约定口头合同年年缴承包款。现任村委会不承认口头合同。通过诉讼收回承包地。现法院还没有判决,如农民败诉,法院会不会执法强拆农用耕地上农业生产设施,用于蔬菜生产的温室大棚以及田内生产的黄瓜、西红柿、葡萄、蜜桃、以及叶菜。当做逆产分文不给补偿。 村委会收地问题起因,因本地区
全资子公司在未经母公司的授权下,与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要求收回租赁权
全资子公司在未经母公司的授权下,与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该土地的产权属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农户签订合同,并收取押金和租金,现要求母公司要求收回租赁权,农户与子公司解除合同,与母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该如何进行?
我与村委会签订一分二亩地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50年;土地租赁费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清30租赁费;第二次30年后全部付清;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受法律保护。
我父亲在世时出租的土地,现在已过世9年,现在我母亲也过世了,如果土地承包人改变了,租赁合同需要改变吗?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为活跃xx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乙方在xx乡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为此需甲方土地长久租赁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自愿把位于:——东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