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是民宅一层(周围是学校,可做经营)已开门。已出租给对方做仓库用,租金已缴税。现在动迁如何补偿。(没有营业执照)
我家是临街的房子,1985年建房的时候就直接临道做买卖了!当时也有人建议我父亲改一下门市照,他因为不懂,说反正也是自己的房子又有营业执照,就没改!但事实上我家是真的经营了20多年的商店了,由工商执照可以作证,这样的房子,一旦动迁了,能够享受门市房的待遇吗?如何补偿呢?
我家1982年同村里签订的30年土地承包合同(3亩地 我本人及父母供3人),我父亲2011年3月去世,我现在户口不在农村。家里只有我母亲一人。现在村里要动迁占有我家3亩地,但村里却要按1亩地补偿,说我家现在只有1个农村户口。请问这种补偿合理吗。
各位律师请帮助—— 关于第一个问题: 老公房的承租人是我对象的外公,早已过世,但是租赁证书上的名字没用改过。该套房屋内的居住户口实际上有我对象,她外婆,她舅舅三人。2008年随旧城改造,政府分别给予三人补偿:我对象现金24w;她外婆现金24w;她舅舅以低于市场50%以上的优惠回购一套当地动迁房(当年实付价格约60w
律师你好;1993年肇东中行强行动迁我营业房,97年后连两年胜诉,由于补偿合适,执行也不到位,双方通过高法再审我败诉。2010年法院重审,请问我现在按国家那年动迁条列诉讼请求,谢谢
我家是沈阳农村的,处于煤矿开采沉陷区。最近几年可能要动迁。我家东墙外原来是我们自己开的荒,年年种玉米。2009年国家在这个开荒地打了一口自来水井供村民饮用自来水,并建了井房。这个项目各村都有。当时打水井时村上就说这是开荒地不给补偿,只是让我们家管理这个自来水井,每年齐的水费归我们家。于是我们也没再追问补
我们已在上海闵行梅陇镇银都路的大队房开店五六年,这边今年要拆迁了,我们租的队里的房子,做的是彩钢瓦生意,有大型机器……队里一直都没有同意跟我们签房屋租赁合同,只收了我们房租押金和房租,我们有押金收据和房租收据。现在队里面没有给我们正式的拆迁通知,房东只给我们他自己手写的搬迁通知,现在没有谈判好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