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家去年7月份预交了10万元订购一商品房。卖家不是正规的大开发商。 合同规定12月1号前,卖家办好房产证等手续,然后我家再按揭向银行贷款支付剩下的费用。结果卖家到现在还未办好相关手续,几次催促,卖家都以工商局停办房产证,换了局长,要我们理解为理由。按照合同规定,卖家违约逾期一天,每天按所交费用(10万)的0.5%赔偿。现在我又催促,依然得不到答案。请问我该怎么办?按什么程序走?大概能陪到多少钱?
如果10万元是订金或定金,对后面的违约金赔偿有区别吗?卖家如果不符合相关条件,比如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什么的,对我们这个合同会有什么影响呢,拜谢各位
房主甲方与承租人乙方签订租房合同,乙方在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将房屋部分出租给丙方(经营超市),剩余部分乙方使用(合同未经甲方签字只口头同意)租期为三年,已交二年租金。在丙方经营1年零8个月时乙方由于租房合同到期与甲方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通知丙方)现甲方不让丙方继续经营。(现甲方口头允诺的租
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书,在交首付款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时候,开发商说面积初测面积增加了6平多,我不想要了想要回定金,与开发商协商,但开发商让我9号之后来(9号是签订合同的最后一天期限)这明摆着不等我先违约么,不想给了
我与房地产开发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但有交付定金的收据,收据上写明卖楼价格但未写缴付全款日期,待我交款给对方时对方已多次催款不交为由拒收全款拒绝卖楼,我有交款给对方但对方不收钱的录音。对方找人做假证,被我的律师一一拆穿,最后对方律师不在为其代理。 经起诉,现法官已起草判决对方交楼,但对方通过关系向法
请本人于2007年6月付全款买了一套商品住宅预售房,约定是2007年12月31日前交房,直到2010年5月份才通知可以交房了,但是开发商什么证书也没有,<竣工备案表><面积实测报告><住宅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什么都没有,所以我没有去收房,我准备起诉.但是开发商公司的名称已经不再是我合同上签的那个名称了,我买房时这个开发商是于
A购买B的二手商品房,合同注明够房款分三期交清,第三期尾款交付时间为B方将户口从该商品房后结清,合同规定B方的户口迁移期限为2008年11月1日前,B在2009年5月才将户口迁移走,A以B违约为由拒付尾款。在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日前A没有对B就合同违约提出主张。2010年11月5日B起诉A,要求A结清购房款,请问该要求合法
我于2010年4月在一家房产公司订购联排别墅一套,签订了认购承诺书,并分两次共预付了9万元。承诺书上写:1、此房价格为51万元,面积按照验收面积为准,价格不作调整。 2、乙方(购房人)在接到甲方(售房人)签订购房合同通知后7日内前往售房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做退房处理。 并写明了乙方需支取公积金并
尊敬的律师: 您 好! 首先感谢您能在万忙之中查看我的来信,我是湖南省平江县的、我于2007年12月在广东省博罗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我当时买的是现房,我的购房合同上面是约定按套购买的。所以合同上面的房屋信息只注明该房约定面积为274.21平方米,总价值803700元人民币。关于该房的单价一栏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