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户口不在同一城市(深圳),子女可否将房产赠与父母?如果可以,对父母年龄有限制吗?或者还有其他条件吗?
某老人有三个儿子,大儿子自有工作后户口转在城里,老人的由二儿子负担,所以土地也在二儿子家,老人的妻子由大儿子负担,土地在小儿子家.二老去世后,由于政府回收土地建工厂,老人那份地所得的钱便在二儿子家,妻子那份地所得的钱被大儿子强行在小儿子手里拿走(因老人妻子去世的安葬费用由大儿子一个出,老人去世的安葬费用由二儿
某老人有三个儿子,大儿子自有工作后户口转在城里,老人的由二儿子负担,所以土地也在二儿子家,老人的妻子由大儿子负担,土地在小儿子家.二老去世后,由于政府回收土地建工厂,老人那份地所得的钱便在二儿子家,妻子那份地所得的钱被大儿子强行在小儿子手里拿走(因老人妻子去世的安葬费用由大儿子一个出,老人去世的安葬费用由二儿
结婚后给父母买了一套房子,算是送给父母的,房产证写的父母的名字。离婚时,老婆可否把这套房产当作婚后财产要求进行分割?毕竟买房子的钱是婚后赚的,但是只是自己的钱用来买的,没有动用她的钱。
她父母房子只有她和小孩的户口,婚后房子动迁了,离婚她和小孩动迁财产,我可以分吗?另外问下,是不是有说
她父母房子只有她和小孩的户口,婚后房子动迁了,离婚她和小孩动迁财产,我可以分吗?另外问下,是不是有说法,结婚7年,婚前房产离婚就要分的???
前段时间曾经发表了这样一个问题,现在再细化一下,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甲男和乙女(农村教师)经人介绍认识2000年登记结婚后,关系一直不好,2002年曾经去过民政局一次,因要到单位打证明怕羞没离成,就这样一直过着,关系一般。由于乙女2003年教师农村进城考试,没城市户口,(户口都在各自单位里),与甲、甲父商量后,
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可否投靠上海的子女,有什么政策或需要什么材料,可以落实父母的户口
三十年前我们全家四口由安徽到崇明工作定居至今,弟弟是农村户口,并娶了当地农村户口的女子,四年后,户口在去年迁进崇明,我因为也嫁入本地,老公户口在静安寺,家庭也是崇明的,我是大专生,他是城镇户口。结婚已有6年多,户口也快进来了。但09年,父亲车祸后,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母亲也60多岁,照顾父亲也是有点
谢谢各位的帮助与回答。请问这件事,非要等到我的户口过来才能去申请吗?可否让弟弟来申请。因为他的户口已经落户在上海崇明。如果可以作为特殊情况来申请,需要走什么渠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才有希望把户口迁过来。 我父母大概是在1983年,由上海崇明岛农场到我们本地去接过来的农场工作者。在农场工作了几年。后来
父母现有两套房产想分给子女,但又不想将房产做公证过户,只是父母及子女间做个协议,就两子女每人分得一套房产,大家签名协议就可以了,请问这样有没有法律效力,以后会不会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