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个企业的宿舍住在一楼(房子产权已经归属个人)。在5月我在通知所在企业家属委员会的情况下改建了一楼小院的大门和储藏室。又听从了朋友的建议将一楼的阳台与储藏室之间全部用日光瓦封闭。因为考虑到排水的需要,在靠近阳台的一侧要高于储藏间的房顶,因而部分日光瓦就搭建在一楼与二楼楼板的上测约高出10公分。 现在二楼住户要求我拆除全部的日光瓦,并联合家属委员会给我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本来想和二楼协商给他安装防盗窗消除他所说的因日光瓦棚会给他带来的安全隐患。但是因为家属委员会偏向他,他的态度非常强硬不予我协商。目前,企业的家属委员会已经多次联系城管要来给我强制拆除,请问我该如何是好?
各位好心人士,请帮我解答一下 我们承包土地用来建炮竹,在合同没有够期之前经过村支书的同意用来做生猪养殖,随着猪的增多,我们也跟着建了好几条猪栏,但是现在合同已经够期,而且由于种种原因换了村支书,现在村干部和镇府的人却说我们违章建筑,便写了一张停建书,说我们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第六十四
我前几天在我的住房旁修筑3米宽一间一层房屋,当地城管科在没有通知我家人时,就强行拆除,请问这合法吗?
请问在自家阳台安装透明玻璃窗户封闭,窗户一般情况下是敞开的,只有刮风下雨时才关闭,我没有改变阳台的墙体结构,也没在向阳台外伸展,现在物业报告了城管,来查看的一名城管人员说这是违章建筑,请问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本小区内已有多户这样做且一段时间了,也从来未见过说是违建被拆除的,请问违建的依据是什么,凭一名
城管在没有下达任何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其当事人没有在场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程序合法吗?
你好,由于房子构建的特殊,本人的阳台是单位门面房顶,同一楼层我和大家包括其他楼房屋顶都私人搭建房屋,我搭建房子屋顶并没有超过我楼上的阳台地面,现在楼上同事多次到城管反映(说我影响她家的安全等等理由),事实上单位已经给她家装有防护网,并在阳台上装有监控摄像,现在城管只是要求我一家拆除,单位其他违章建筑
我家的露台原来有一个铁皮的棚,后来社区的工作人员叫我们拆除铁皮棚,改成美观一些的透明板,应为后面住户的恶性举报,搞好的城管又要我们拆除,我不想拆。 我家的露台原来有一个铁皮的棚,后来社区的工作人员叫我们拆除铁皮棚,改成美观一些的透明板,应为后面住户的恶性举报,搞好后城管又要我们拆除,我不想拆。城管说
我家门口做了一个鱼池,约有6个平方,养了一些观赏鱼,是在农村,不影响任何居民的任何合法权益包括交通,环境。请问土管部门有权强制拆除吗? 我们这边的农村普遍存在家后门做花坛,造水龙头水池之类的,可是土管部门单单只责令我一个人拆除,别的人都不拆。而且我的这个小鱼池不影响任何人的合法利益,土管部门也说不出我
1年农村7户人家的违章建筑被拆除。。。 由于文物局诬陷那些违章建筑是我爸爸举报的,把谣言散步了出去。所以现在邻居都仇恨的我们,并且举报了我们的违章建筑。。但是文物局也犯了错误。我们是不是可以起诉他,并且让自己得到利益。或者防止自己的违章被拆除呢?
您好!我家的违章建筑在2011年2.20日施工的。在3.7日接到城市管理人员的责令停止后没再施工,却被强行拆除,3.15日拆一次,5.15日又拆一次还上了宜春新闻,现在还将面临第三次,城管的执法力度没有法律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