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先是租的房屋,后由于租赁单位规划要求自建房屋,建房日期1999年春天!签订6年合同,2005后依据合同房屋所有权归租赁单位所有,请问租赁单位应给予租赁者什么补偿?法律上关于这方面有什么详细的规定?谢谢!
2011年5月铜川耀州区药王大道拆迁赔偿规定商铺拆迁按照住宅赔偿,商铺同住宅一个价【2480元每平方】。另外补尝停业损失每平方35元每月共记12个月。征收人耀州区人民政府。不知道这个政策合理性在哪里?政府拆迁办不知道为什么不跟老百姓解释说明?我们怎样维护合法合理的权利?
我在04年买了大哥的旧房农村自建房,因为大哥在外地30多年了,没有过户,只有书信交谈和电话里大队书记作证,我买房子是为了给小孩结婚用的,他把房产证也给了我当时没有说我们这要拆迁,但是现在我们这里拆迁他又反悔了,要房子等着赔偿,他一直不在这里住,不知我的房子是否还是我的,他在没有拆迁前卖出,现在要拆迁了来
房开商因开发房地产要拆迁到我家的农村自建房,但是他们提出的赔偿方案太低,与我们协商未成,通过房管局调解也没调解好,现在房管局给我家下了一张强制拆迁的通知书,说如不服的话在60天之内到市政府或房管局去或者90天内通过法院处理,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租的一个店面现在政府要拆迁了.合同还没到期,到时拆迁了押金会不会退还的? 还有就是跟房东签有两份合同,如果有纠纷的话会按那份合同有法律效力?
甲方之前将一间租赁性质的商铺店面转让给乙方,合同协议签订完成并完成交易。一星期后,房屋所有单位发放拆迁通知书。甲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并没有接到相关拆迁的任何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只是在商户之间有可能的传言。 想咨询下,根据法律条令、在此情况之下,合同是否有效?乙方提出退还全部转让费是否合理?设计哪些法
您好!我现在为还建房办证的问题感到很纠结,相关知识又搞不懂,又不想任由开发商宰割,所以想向您求助,恳切求您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的利益。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是04年被拆迁的当时签订的是产权置换合同,按当时新房与旧房的差价找给开发商十几万块钱,这些钱06年就交齐了08年拿了新房钥匙,开发
我公司是事业单位,1984年成立,当时为解决职工住房难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在1990年公司院内建部分集资楼,没人5000元,三天内交清,当时每个职工月工资不到50元,5000元相当10年工资,集资建房是用这些钱建成的,当时公司并没有投资,是后来公司用震后恢复资金分两次还给大家。现在公司搬迁,原址卖给开发商建楼,对我们
我是一个老年人,81岁,一直在外有儿子抚养,但我户籍所在的房子被女儿擅自作为商铺出租,而且17年,请问,我有什么法律上的理由争取权益?谢谢! 还有一个相关问题是,我妻子谎报我的死亡,骗取法院的死亡判决,更改了户主。在2008年,法院让我“重新复活了,请问,我有理由要求法院更改户主吗?
请问租借了地皮,在地皮上盖了厂房,要拆迁了,有没有赔偿。怎么赔偿法、厂房好大的样子。实在头痛。 租地是从村租来的 现在要我们拆房的是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