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乌鲁木齐市火车西站6街39栋4单元4楼,从2011年3月份开始,我家楼上的的卫生间每天都往我家家的卫生间漏水,而且气味难闻,我多次与楼上的住户协商,都得不到有效的解决。2011年5月16日,我请来天汇物业与社区的干部来解决漏水问题,仍然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而且楼上的人态度恶劣。 由于长达3个月的的漏水,导致原告
3月份,我的邻居在我和丈夫上班的时间用理石条砸破我家门进入室内盗窃,在逃跑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目前,这起案件已移交法院,上周法院通知我去取赔偿款,给我的赔偿款我认为不合理,至今没领。我所丢的物品中有一条5.018克得黄金项链(有发票),公安机关已把这条项链请物价局定价为1300多元,可我的项链按市场价是1800
我经A介绍,给B干零活儿,完工后B按A.B间的协议将工资如数给了A,但A并未把工资支付与我,几经追讨后,A写下了欠条但并无还钱的诚意,于是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A逃匿了并与发妻办理了离婚且将一切债务写给了A自己。我想问接下来我该怎么办,追加第二被告的连带责任吗?
我姨家准备在自家房屋(一层)上加盖一层。 屋后邻居不让加盖,双方发生口角后,邻居先动手打了我姨。 于是我姨住了医院,期间邻居没有任何沟通协调,出院后,与其协调不通,我姨就住到了邻居家。。。期间应该会有摔碗之类的破坏行为或者女人间的打斗行为。 现在邻居向法院提起诉讼,反告我姨动手打人及影响他家正常生活
您好,律师!我的家在去年4月被拆迁人非法强行拆迁了。之前2009年8月他们使用非法手段,联合教育局骗我父亲签署了一份草协议,因为我从外地赶回来后不同意和搬走,拆迁人就告上法院申请先于执行,联合法院非法拆了我家房子。将我从家中拖出,不许我进家,气得我当时心脏剧痛瘫痪在地,被他们强拖去医院挂水、吸氧抢救,我的
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合伙关系。造成意外伤害我是不是在这种情况要追加被告。
我想问一下。是不是我这种情况要追加被告。 上楼板是一共连老板八个人。老板提供上板工具,找活联系活。我们七人负责上板。利润是十份。老板三份。我们一人一份。现在由于老板的上板车圆宝丝损毁。造成我本人从房上坠落。右跟骨粉碎性骨折。我现在起诉的是老板和房东。是不是合理。用不用追加被告。谢谢。还有我现在的伤
被告为农村居民,无存款无车,只有一座在农村的房屋,总得来说就是没有一点家底。因为意外事故被判处十几万元的赔偿,请问无力偿还法院会怎么追究责任?会以此量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