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2011年3月20日在中山面试的这家公司,在不知道原因的情况下,诱导我与一家韶关的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在中山这家公司工作,合同期是2011年3月21日到2013年3月21日.期间的试用期从3月20日到5月21日.可是试用期满后,并没有给我加薪, 2011年6月8日,我因工受伤,诊断为,右手的示,中,环指离断伤,并住院治疗. 2011年7月13日,我问起公司关于我的转正加薪问题时,公司的回复是,在工伤期间内不给予加薪, 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工伤期间不能加薪吗? 我该向用人单位要求还是向派遣公司要求加薪? 工伤后我发现公司并没有给我买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请问以现在的情况看来,我在以后的索赔中我将遇到什么难题? 请您详细解答,并留下联系方式.如果以后有什么问题的话,还需委托代理! 拜谢!
我是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在工作中受了伤,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定为工伤,但还没做工伤等级鉴定。在伤病治疗期间,是否能得到单位发的奖金。
我是08年8月10受的工伤。腰椎粉碎性压缩性骨折和左手开放性骨折到今年8月10强行结案。伤残等级为8级,我现在身上的伤还没有完全好钢板还在,现在在办理旧伤复发.在受伤之后起。公司每个月只给我900元工资,扣压400元。我进入店铺之前口头说明工资是1300包吃包住。受伤之后老板不参认这个事实。现在只说我是900一个,。其间我
1、工伤休假期间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工伤员工营养费?如果支付有何标准?劳动法有具体这方面的规定吗? 说明:休工伤的员工未达到工伤级别,生活完全能自理。
本公司是施工服务企业。职工月收入:基本工资+施工补助(施工补助仅给参加施工的职工按施工小时发放),职工工伤期间不参加施工,工资如何发放?如按前12个月职工平均收入发放是否可以?谢谢
关于北京市农民工退休应享受的补偿的问题(在工作期间曾受过工伤,但未作鉴定)
各位律师好: 我今年50岁,女,农民,北京人,在一家国营企业已工作19年。2004年工作时不慎将右手的三根桡动脉割断,基本丧失重体力劳动能力。当时公司领导说,为了公司及个人的利益要求不做工伤鉴定,公司也不会亏待于你。但现如今根据国家规定农民需在50岁退休,并且此时还有2年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不仅如此,我丈夫从
我是一国企职工 做移动塔基维护 由于在停电期间需要给信号机房发电 在发电抬发电机的过程中 不慎将腰扭伤 到中医院确诊为 腰椎4 5节 骶椎1节间盘突出 期间按工伤修养4个月 但是却只得到半个月工资 请示领导 得到的答复是 本公司没有工伤期间发放工资一说 也没有工伤一说 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在利比亚因工受伤,受伤前工资分为国内部分和国外部分,受伤后回国疗养,但回国后单位只给我发国内工资,这样做符合法律法规吗?我受伤前在利比亚工作了两年
我是天津华源时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员,今年三月份一天中午在食堂吃完饭回车间途中不慎被掩在泥泞里的玻璃条划伤脚面,导致左脚脚趾两根肌腱断裂,术后在家休养。工伤期间所有治疗费用厂方全部承担,但是据厂方一名主任讲在工伤期间的工资每天只有十五元,劳动法不是规定工伤期间工资照付的吗?请问厂方这样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