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两家属邻里,A垂直空间占用公用走道,扩建阳台已10年,现B添置楼层,扩展小幅度雨遮,A反对,表示要求B强制拆除,现问:同为占用公共空间,现在法律法规前提下,A是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若强制拆除,是否AB两家同时都强制拆除!
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事情发生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期间。当初我父亲将200平方米的土地借给了国家使用,后来土地被政府官员转手给开发商做商品房用地,土地至今停工荒废但迟迟未归还。我们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现在只想要回土地或者是按照现在的土地价格等值交换。 我们在2002年1月立书上诉状告政府不作为,但是最后不了了之
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事情发生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期间。当初我父亲将200平方米的土地借给了国家使用,后来土地被政府官员转手给开发商做商品房用地,土地至今停工荒废但迟迟未归还。我们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现在只想要回土地或者是按照现在的土地价格等值交换。 我们在2002年1月立书上诉状告政府不作为,但是最后不了了之
本人因宅基地继承,村委会已承包的形式转给本人,有村委会交款收据有公章。现因盖房被当地土地管理所列为违法占用土地,施工期间强制拆除! 求助!
律师,您好 背景:家里有爷爷的一块土地,他参加过战争,退伍后,政府分的一块宅基地给他,有文书,现在只种着树。 前一段时间,村政府统计各家宅基地面积,要给各户补办宅基地本(现在村里几乎很少有宅基地本),于是我家想分开办两个本,请问这样可实现吗? 因为想把留下来的那块土地卖掉,但是如果只有一个本的话,只
10年前我(李某)将自家兄弟三人的共计12亩耕地租用给同村村民王某10亩耕地用作农家乐餐饮业,现在合同即将到期。由于家族内部协商想把耕地收回自己进行生态农业养殖,因此想终止同王某的土地租赁合同。但王某以合同条款“租赁期为10年。合同到期后,如果乙方(王某)不愿租用,要对此地进行复耕;如果愿意租用,其用地租金
10年前我(李某)将自家兄弟三人的共计12亩耕地租用给同村村民王某用作农家乐餐饮业,现在合同即将到期。由于家族内部协商想把耕地收回自己进行生态农业养殖,因此想终止同王某的土地租赁合同。但王某以合同条款“租赁期为10年。合同到期后,如果乙方(王某)不愿租用,要对此地进行复耕;如果愿意租用,其用地租金应按粮价
我家农村土地几年前被政府租了修工厂,由于不合法,就被强制拆除了
我家农村土地几年前被政府租了修工厂,由于不合法,就被强制拆除了,土地一直废墟着,现在政府要在废墟的土地上修建居民小区,但是农民还是拿以前的租金,政府这样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