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女方父亲将移民还房给予女方,但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房产男方有权分割吗?2.婚后由房产贷款以及向女方父亲借得钱做生意,挣得钱女方可以多得一些吗
丈夫是二婚,我是初婚。结婚十一年来一直在家带婚后所生孩子和他婚前的一女儿。婚后经常发生争吵,现在是实在维持不下去了,想离婚。目前我们有十几万的现金和三套房子,一套是婚后自己买的,一套是他以前单位分的房子(婚后我们付了部分费用),另一套是他父母的房子(几年前过户给他),但据他说我没有财产可分。现在想咨
律师,您好。想咨询您个问题,我离婚后,和现丈夫2003年认识并同居,因都是离过婚的就吃个饭算在一起了。直到2009年才拿结婚证。《他离婚后有一儿子归他。有14万现金。无房子》。2003年至今其中买了房。买了车,还有些存款,如果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我该得什么 是不是拿结婚证后才能得财产
我有一位女性朋友。在和男方恋爱时就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之后结婚了。女方也没什么陪嫁。房子什么的都是男方家里给花钱盖的。结婚之后女方就一直在家带孩子,照顾家里。没有出去上班挣钱。家里收入都是男方挣得,现在跟男方父母一起住。前阵子男方父母给出了一部分钱,买了一辆车。家里固定财产大约有三四十万。请问要是男
我父母2002年购买了一套126.49平米的住房我,房产证产权是我的名字,我和妻子2004年结婚,2010年我们夫妻征得父母同意把这套住房转卖了,但卖房款打在我妻子账上,现在我们夫妻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请问这笔卖房款是归我们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归我个人所有?
2010年1月25日离婚时对财产没有分割,过四个月后二人对财产签定了补充协议,但在一年半后男方以偷盗的行为开启了女方的保险箱,拿走了所有的东西包括那张协议,女方因亲人的劝说和对以往的感情面上没有报案,但男方在6月22日在女方没有了所有证据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了起诉,要求分割现有在女方处的房财分割,我该怎么办?
您好,请问婚后19年,财产该如何分割? 具体情况是:92年2月结婚,婚前财产是县城16间瓦房,8间新南房8间旧北房,8间旧北房临街,整体房院长21米,宽20米。婚后婚后和公婆一起住,夫妻开理发店还债务3万,94年开始经营家具店,公婆帮忙。 98年在原房子的地基上盖楼2层500平米,原来16间房子都拆了,旧料给了大姑子。
本人与丈夫生活13年,现感情出现裂痕无法生活,相要办理离婚手续,因为自从结婚后一直跟婆婆生活,现在所住的房子也是老人的名字,如果离婚后我没有住的地方,也没有工作,家里的房子正面临动迁,具咨询动迁后至少能分二套房子,像我这种情况离婚后能不能要一套房子留作自己居住。
婚后一直和他父母住在一起,婚后2年他的父亲残遇车祸身亡,陪款30多万,现在户子户主一直是他的母亲名字,人有一个未婚姐姐,在外打工,户口也在外地,我们的女儿已经4岁,他们都重男轻女,我要带走我的女儿,本人打工,月工资1000元,他开个小店,收入一般,我要先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要女儿抚养权可能性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