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前前后后据我知道确切的外遇就长达3次·一次是邻居·一次是老师·还有一个就是现在这个·他们在同居·这属不属于重婚?据外面一些风言风语说他们已经有孩子了· 父亲经常灌输给我们这些孩子我妈妈很坏·经常欺骗我们·我们又不能反抗·因为我们读书的经济主要来源于他·每次拿学费都要被他“说教”,说是我妈妈 有钱什么的,还到处侮辱我妈妈·说我妈妈在外面偷人,给我们的精神上造成的负担真的很大很大,且不说这十几年来所受的压力,单是现在的我们身在外地读书,心里却无时不刻的担心家里。现在我们依然什么事都按照情理来对他,象个正常子女对父亲,可是他确实冷言冷语的对待我们,还说看不起我们。我们身为孩子·什么都看的一清二楚·他连家用都不拿给我妈妈·看到我妈妈在就躲在房间不出来,不然就冷言冷语甚至恶狠狠地瞪我妈妈(不知道这输不输于家庭冷暴力)从我懂事以来·这些都是经常的事·他趁我妈妈身体不好去外地检查的时候,带我妹妹的老师回家偷情,刚好我妈妈那天回来被我妈妈当场抓到了。其实之前邻居们都知道的了,因为父亲和那个老师经常在厕所里打情骂俏的,(我们几家的厕所的通风口是同个地方)只是怕我妈妈受刺激不敢说。这件事发生后,我妹妹对学习就失去了兴趣,基本上可以说是很讨厌老师,对我妹妹的的身心造成了很严重的伤害和阴影,而当时的我正值高考时期,因此我的心情也因此很是低落,高考也考得很差。现在我们不在家去外地读书的时候,他每天都等到2,3点钟回来,回到家,故意开门关门很大声。唱歌啊什么的。妈妈身体不好,很轻眠,被他这么一闹,更是糟糕。在我们暑假回家之前的前一天,他还带了个女人回家,邻居们都看到了。 这属不属于精神损伤和家庭冷暴力呢? 因为父母都是公务员·结婚之前政府分了一处房子给我妈妈(并不是因为要结婚的关系),到我们懂事的时候,他们决定修建这处房子,那栋房子都是我妈妈去给别人借的钱修建的。所以房产证上只写了我妈妈的名字,因为钱大部分都是从阿姨借的,现在妈妈决定把那栋房子转给我阿姨。可是父亲就经常去找那些房产局的所长说关系什么的。闹得我们不得安宁 我想问一下,这栋房子是属于婚姻共有财产吗?如果是,以后该如何分割。如果不是,那有哪些法律可以支持我妈妈?
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有外遇那么财产应如何分割 离婚时都应注意什么,已经有小孩,小孩的抚养权应该归谁所有,如果法院判决,过错方最多能赔到全部财产的百分之多少
婚后女方家因旧村改造按人均平米分房 女方父亲45平米母亲45平 我妻子45平 我30平 分得2套房 如果我们离婚我是否有权力分得我的30平米 如果有是按照离婚时的市价分么?
婚后女方家因旧村改造按人均平米分房 女方父亲45平米母亲45平 我妻子45平 我30平 分得2套房 但是写的是女方父亲的名字 如果我们离婚我是否有权力分得我的30平米 如果有是按照离婚时的市价分么?
刚结婚不到一个月,夫妻两人就因为性格等原因闹着要离婚了,期间两人都不曾正式同房。如果现在离婚的话,男方订婚和结婚时送给女方的彩礼、女方结婚时来陪嫁的嫁妆,这两样该怎么分割? 需要说明的是,女方的嫁妆就是用男方给的彩礼买的。双方也已经领了结婚证。 希望律师您能能给我一定的指导,谢谢!
各位律师,你们好! 请问: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明确约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吗?而且是长期有法律效力的那种,也就是什么时候离婚就什么时候生效,长期随时都有效!这种情况需要写什么样的协议呢?程序是怎样的啊?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母亲与父亲是84年结婚的,一起生活二十六年,有两个小孩,但没有领结婚证.现父亲在外巨额欠款,家里有房屋两套,其中一套房屋房产证是女儿的名字,建房费用是母亲及两个小孩的钱盖的,如果父亲的债务人向法院上诉,法院是否有权利冻结母亲的银行帐户,及女儿名字的这套房是否也要被冻结?
男女双方同居七八年 未领取结婚证 这期间男方从一贫如洗到资产千万 创业阶段受女方家资助(资助款项均已经奉还) 所有财产均登记在男方名下 车 房 公司 现咨询如果双方结束同居关系 女方可否分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