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单位想将其开除,具体依据是什么?服刑期间没将其开除,刑满释放后还能将其开除么?
本人是1993年从内地毕业分配到新疆的,今年年初我向原单位(为事业单位)提出了调动申请未获批准,随后我又提交了辞职报告,并离开原单位在外打工,至今已近半年,其间我多次与原单位领导及人事主管人员联系,要求将我的档案交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以便在我找到新的接收单位后能快速提取档案,但遭到了原单位的拒绝。理由是
我在县城建局工作,因过失犯罪(交通肇事)判缓刑三年,现在单位没说不让上班
我在县城建局工作,因过失犯罪(交通肇事)判缓刑三年,现在单位没说不让上班,县纪委说不让上班,要双开,我想问下有没有什么文件规定说可以上班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