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件事向您请教: 我向甲方购买一块地基,修盖建筑并计划用于生产经营,在地基与道路之间有一小块走廊状地块(做为进入我的地基的通道)在与甲方签购买协议未体现在合同中,被乙方以该地为是他家老坟地为由将该地占有(实际上该地多年为公用走道),造成我不成进行经营生产活动。此事已经告至法院,一年有余,未有结果。为尽快开展生产,现我欲乙方进行私了,交付一定费用。同时这笔费用欲从欠甲方的费用中出,这样做是否可以,以后若与甲方发生纠纷,打官司,我是否有利。 烦您在百忙中能予以解答,谢谢!
律师: 你好!我是长沙县人,我的爷爷奶奶三个儿子,在和我爸爸叔叔们分家的时候将老房子的地基其中的一部分分给了我爸爸!他们当时还签了协议,但是在我们那边办理建房证的时候我小叔叔在我爸爸和我大叔叔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本属于我爸爸和我大叔叔的老房子的地基量入到了他的建房证上面.我想询问一下我还有没有方法能
我家于2008年4月6日买房,卖房那个人后面有一块地他围了起来,一起卖给我了,但这块地没有土地使用证,现在被开发商的人把围这块地给卖了,我去找以前卖房那个人,他不承认了,说不是他的,合同打错字了.但是我问他人明明是现在2010年才买的,但开发商他们所签的日期是2007年2月25日,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2010年12月12日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约定由甲方转让给乙方地块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人民币200000.00元,并约定2011年农历正月30日乙方付清余款。达成一致协议后,乙方当场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被出具字据,字据中明确已付定金数额及约定余款数额198000.00元。事后,乙方多次找甲方要求履行合同,但甲方明确表示
有个问题咨询: 我是湖南平江人,由于父母收入非常有限,家里一直过着贫困的生活,没有稳定的故居,直到现在都是借着人家的土房居住的。由于我出来务工几年了,至今有了点小小的积蓄,跟爸妈商量准备今年盖套简单的住房的,但是目前被地基问题难倒了:以前队上有一块地,如果队上谁家需要地基的,可以在这块地上分配一个,
争地基纠纷 问 题: 农村土地宅基地审批是否优先于本村村民?原户口迁出的非农业户口是否可申请村里的宅基地?有无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宅基地建房审批是否优先于本村村民?原户口迁出的非农业户口是否还有资格申请村里的宅基地?有无法律依据? 最重要的是有无法律依据?条款或规定那条?如有请给予指点,
我父亲在村里买了块地基口头上答应卖给别人 并收了20000元定金 没有签合同只是将地基的买卖凭证给了对方 现在我们不想卖了 请问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吗?
本来我家有两壕地基,由于我村发展, 马路扩宽(以前有四米)。我家跟村里开发那组(简称A组)及镇国土局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我家保留一壕地,另一壕地用作地马路(由以前4米变成8米),由A组补偿我家两壕地。但协议书没有马上签写,他们说等一段时间把地铲平了再写,毕竟有相关人员在一起协议的,我家人都相信他们。然而
我现在遇上一个关于房屋地基所有权的法律纠纷,想向专门处理该类案件的律师咨询一下。事情涉及到的人和时间比较多,如果有描述不明白的地方,还请谅解。 事件背景:我爷爷承包的土地,1985年经村里同意,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屋,1996年镇政府在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和发布公告的情况下,与当时的村长签字按手印,但是没有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