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莱阳市旧店村的村民,关于我的承包土地 土地承包合同 因办事处规划,旧店村委(以下简称甲方)将村北,油库前路以东,民兵基地后,共计十四亩地,规划成林地,种植速生杨。 经两委研究决定,以叫行方式给该土地进行承包,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承包该土地,必须于2003年3月18日前后栽上速生杨。 二、承包期限十五年,从2003年3月12日起至2018年3月12日止。 三、交代方式,乙方一次性交纳(从2003年3月至2010年3月)七年的承包费,共计17640元。七年到期后,砍伐林木并交清其余8年(cong2010nian3月至2018年3月)的承包费,于2010年3月12日前一次性交清。 四、甲方负责疏通南北公路水沟一条。 五、甲方对土地拥有所有权。 六、乙方对土地有使用权。 七、甲方有权收回因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种植林木,私自变更土地用途,进行破坏性经营,造成土地资源破坏,经劝阻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无故拖欠承包费,收回土地。 九、乙方在规定期限内种植林木,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按合同规定完成承包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甲方:莱阳市冯格庄街道办事处旧店村委会 乙方:阮风街 根据政府总体规划,为加快开发区建设步伐,提高园区承载能力,促进项目建设,甲方拟使用乙方承包的部分土地,修筑井冈山路。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就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位置:甲方使用乙方承包土地位于莱阳市民兵训练基地以北及以东一部分,四至界线详见承包合同。 二、附着物补偿:按莱阳市人民政府规定,盛果期桃树54课,初果期桃树66课,按每棵250元和180元的标准,共计25300元,小麦11亩,按每亩1200元标准,共计13200元,小桥三座2000元,5——10公分杨树143棵,五公分以下杨树375棵,按每棵35元和4元的标准,共计6505元,以上共计47005元。 三、违约责任:乙方必须于签订合同后2日内处理结束地上附着物,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10万元。 问:我现在第二个合同已签字,合同内补偿的费用已收到,后7年的土地承包补偿还没协商成,现在把我以后种的作物毁了,甲方应不应该给我赔偿。
儋州法院接执行亭麦永强没有履行本院673判决书所确定执行的方位.长岭一带故意越权执行白寨山林地毁林一百亩四千株橡胶.357亩12万3800多株林被毁
邻居家土地与我家土地相邻,邻居家两块地,分别在我家土地东西两侧,10年前为管理方便两家协商邻居家将土地合为一段,作为报酬送我家3分地耕种,现邻居要求归还土地,请问这合理吗?如果土地归还我家可以要求将土地归还原状吗(我家在中间,邻居家分两边)?
因为土地侵权,我去法院起诉立案,为什么法庭要申诉前调解呀,而且还要三个月,调解不成在立案,请问律师所有的民事诉讼案都要走这个程序吗?时间太长了,不调节直接立案不行吗?
我全家原来都是村里的农村户口。后来全家户口已迁入市区6年,而且我家在迁出前就已经跟村里签订了30年使用权的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在户口迁出之后土地承包合同村里一直没有收回或变更转让。土地一直在由我家耕种,种植补贴也一直在发放给我家。我可否默认为我原来手里的土地承包合同继续生效,我是否对现在的土地有所有权 非
我全家原来都是村里的农村户口。后来全家户口已迁入市区6年,而且我家在迁出前就已经跟村里签订了30年使用权的土地承包合同。并且在户口迁出之后土地承包合同村里一直没有收回或变更转让。土地一直在由我家耕种,种植补贴也一直在发放给我家。我可否默认为我原来手里的土地承包合同继续生效,我是否对现在的土地有所有权 但
我的土地一直是我哥哥给我种,但是我哥离婚以后我的前嫂子就把我的土地占住不还给我,还播种了。而且她们结婚队里就没有分土地给我嫂子,我多次要我的土地她总是无理取闹不还我。现在她霸占我的土地我该怎么办?
本人老家是临高县美良镇的一个村庄。因在老家的叔叔因为土地问题和人吵了起来给人打了(已报案)末处理。我堂弟的朋友听说后一时冲动又打了别人。(乙方也报案)现在那人又叫上了一群人把叔叔家的电视柜子等都砸了,钱也拿了。(已报案)也是毫无会应。还打了大伯的儿子。(不清楚他的状况)。圣至于还危险放话出来叫我们不